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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遇车祸医疗费没着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救命”

2020-06-03 05:40 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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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男子骑自行车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严重,医疗费高达十几万元,子女暂无力支付,青岛开发区交警部门积极协调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启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其垫付抢救费用,确保及时救治。

5月4日6时30分,从江苏到青岛探亲的70岁夏某骑自行车外出买菜,行驶至江山南路时与一辆轻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夏某受伤后被紧急送往青大附院西海岸院区抢救,经医院诊断,小脑幕裂孔疝(左侧)多发性大脑挫裂伤、颅骨骨折、创伤性硬脑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开放性颅底骨骨折、头皮挫伤,医院初步估算医疗费需要十几万元。

青岛开发区交警大队事故民警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来青探亲的夏某家庭并不富裕,面对巨额的医疗费用已无力承担。得知这一情况后,办案民警在第一时间介入,积极协调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并协助夏某家人为其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材料,快速办理转院手续以及救助款的处理。

最终,通过警医快速有效联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通过审核为夏某垫付了抢救费用,使夏某伤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在转院前,夏某的儿子专门对办案民警表示感谢。

据青岛开发区交警事故科民警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机动车“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不能得到及时救助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减少因交通事故后未得到及时救助而造成的受害人死亡、残疾及病程的延长。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针对三种情形: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潘旭业 通讯员 潘志强 杨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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