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日,产妇王某到我院住院待产,当日经剖宫产娩出一名男婴。新生儿娩出后,医院按照常规将新生儿抱至产房,对其进行称重、肌肉注射维生素K1、测血糖等医学处置,医院护士对其进行看护观察,等候产妇手术结束。之后不久新生儿出现呼吸弱、嘴角抽搐等表现,医院立即组织进行抢救,虽经全力抢救,仍未能挽救新生儿生命,我院对此深感痛心与惋惜。
事件发生后,我院与家属一直保持沟通联系,双方共同对病历及相关监控视频进行了封存,并委托青岛市尸体解剖检验中心进行了尸检。近期,我院相关负责人、法律顾问就妥善解决该事件又与家属进一步沟通交流,了解家属具体诉求,积极寻求依法解决该事件的办法。
我院充分理解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向家属表示深切地慰问,将继续保持与家属的密切沟通,通过市医调委调解、司法诉讼等法定途径依法明确医院责任,妥善解决该医疗纠纷。
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