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
打造上合示范区金融服务新样板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加强融资支持、鼓励金融业务创新、聚集金融资源……记者采访获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青岛市金融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岛城金融业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本质作用,优化金融供给,创新产品服务,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撑,打造上合示范区国际多边框架下金融服务地方经贸合作新样板。
加强融资支持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设立服务上合示范区的特色分支机构,并对相关市场准入提供支持。支持采用银团贷款方式对上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整体授信,加强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对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国际产能合作等领域提供支付结算、融资融信、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产品服务。支持银行机构拓宽抵押物范围,开展境内外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对上合示范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储备清单。
鼓励金融业务创新方面,根据指导意见,我市将推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青岛试点的十项外汇政策落地实施,简化外汇业务手续和流程。鼓励大中型银行开展跨境金融业务,推动在跨境人民币结算、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便利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等领域业务创新。
在聚集金融资源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将规划建设上合金融国际中心,发挥上合示范区平台作用,引进境内外优质金融资源。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机构设立区域运营总部、分支机构或事业部。鼓励融资担保、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在上合示范区设立机构。发挥金融智库作用。
在加强资本市场支持方面,根据指导意见,我市将对上合示范区内拟上市企业和优质中小企业开展资本市场专题培训,加强企业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的合作联动,推动企业实现挂牌上市。积极引导优质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精选层。探索培育“一带一路”国家和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经贸合作的资本市场服务主体。
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根据意见,我市将引导银行保险机构通过银团贷款、联合授信、保证保险、融资担保等方式分散业务风险。强化风险分担补偿,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
(记者 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