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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处罚 青岛交警推进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整改工作

2020-08-24 17:34 作者:丁淑华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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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8月24日讯(记者 丁淑华 通讯员 曲海青 栾心龙)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青岛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并积极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进行整改,切实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交通事故概况和责任判定

2020年4月15日,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204国道与海硕路路口处,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死亡。事故发生后,胶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对发现的问题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经查,徐某驾驶车辆违反交通信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导致刘某死亡,是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加强措施整改,落实责任追究

驾驶人徐某对事故发生承担全部责任,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胶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向胶州市交通运输局发送《社会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单》,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道路运输企业对关键部位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治理。

胶州市交通运输局会同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对涉事运输企业法人进行了约谈,要求该运输企业进行内部通告,按企业制度对违章驾驶员进行处罚;进一步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召开全体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合法运输;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本次违法车辆及驾驶人的处理情况及整改材料在公司违章台账进行登记,并将整改材料报送胶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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