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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青岛再生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供需双方协定

2021-01-26 17:01 作者:刘倩倩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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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月26日讯(记者 刘倩倩)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自2021年2月1日起,青岛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再生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据悉,推进再生水利用,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要求,也是推动城镇节水减排、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我市是严重缺水城市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再生水利用工作,为推进再生水的生产与应用,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按照原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再生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并相应制定了再生水最高销售价格,对我市再生水的利用起到积极作用。

此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通过完善我市再生水利用价格政策,2021年2月1日起我市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再生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将提高再生水价格优势,有效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促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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