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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春节期间就地过节补贴方案:外省务工人员满足这些条件每人领800元

2021-01-27 15:55 来源: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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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27日讯 春节临近,国内疫情呈零星散发、局部聚集性交织叠加态势,人社部、工信部等七部委印发通知,于2021年1月21日至3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省委、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倡导春节期间尽量就地过节。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做好疫情防控,实现春节后尽快复工复产,青岛高新区对辖区企业及务工人员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春节期间就地过节的有关补贴方案,内容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高新区核心区内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及留青就地过春节的外省务工人员:

1.高新区核心区内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是指建设地点在高新区核心区范围内且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在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申报补贴应达到春节期间就地过节外省务工人员数量要求。

春节期间就地过节务工人员数量认定:自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3月15日,拟申报补贴的企业每天通过山东省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对春节期间就地过节外省务工人员进行实名制考勤,形成《2021年就地过节务工人员考勤表》。

2.外省务工人员是指在高新区核心区内建设工地务工且纳入山东省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进行实名制考勤的山东省以外户籍的务工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自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间连续居住在青岛市(七区三市),未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区域,并能提供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证明材料。

(2)自2020年11月份以来已在高新区核心区内建设工地务工且春节后继续在高新区核心区建设工地务工。

(3)自2020年11月份以来纳入山东省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进行实名制考勤,且能提供企业发放工资证明材料。

(4)以项目为单位所在项目的外省就地过节务工人员不低于10人。

(二)高新区核心区内企业中留青就地过春节的外省员工:

1.高新区核心区内企业是指本政策发布时已在高新区核心区依法注册登记、缴纳税收的企业(在建项目施工企业除外)。

2.外省员工是指户籍不在山东省,社保缴纳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自2020年11月份以来均为高新区核心区且春节后继续在高新区核心区工作的企业员工。

3.留青就地过春节是指自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间连续居住在青岛市(七区三市),未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区域,并能提供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证明材料。

二、补贴标准

(一)在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补贴标准

2021年2月份平均每天就地过节务工人员达到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每个企业一次性补贴3万元;就地过节务工人员达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每个企业一次性补贴7万元;就地过节务工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每个企业一次性补贴20万元。

(二)就地过春节的外省务工人员和企业员工补贴标准

就地过春节的山东省户籍以外的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务工人员补贴,以及在高新区核心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缴纳税收的各类企业(在建项目施工企业除外)中就地过春节的外省员工补贴,应以符合要求的人员数量为准,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相关要求

(一)符合补贴要求的施工企业补贴、务工人员补贴、企业员工补贴均采取“先发后补”方式,根据申报流程由企业进行申报(建设领域以项目为单位由施工企业申报)。

(二)企业补贴、务工人员补贴、企业员工补贴必须专款专用,施工企业补贴用于补贴春节期间就地过节务工人员食宿安排和疫情防控,就地过春节务工人员补贴以项目为单位由总包单位负责将补贴全额发放给符合补贴要求的务工人员,企业员工补贴应全部、足额发放给企业外省员工。

(三)各企业、项目要为留青过春节的务工人员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保障节日饮食健康丰富,确保务工人员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四)各企业、项目要妥善做好在青岛就地过节务工人员的生产、生活安排,确保安全生产、安全过节,并按要求将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防疫安全。

(五)申报补贴的各类企业应确保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于企业把关不严、审查不细造成损失的,追回相关补贴并对责任企业进行处罚;发现企业申报材料有任何不属实的,取消企业及其人员所有补贴。

(六)本政策由高新区管委负责解释,若上级出台就地过节相关补贴政策,另行研究执行。(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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