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27日讯 市教育局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从加强和改进幼儿园党的建设、严格招生及编班管理、强化安全卫生管理、加强保育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行政管理、持续开展无证园整治、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等八方面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
意见指出,到2022年,要实现幼儿园办园理念更加科学,幼儿园办园行为基本规范,部分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存在的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执行不到位和管理不规范等现象得到纠正。到2025年,要实现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普遍树立科学的儿童观、教育观,规范化水平居于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意见强调,严格幼儿园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幼儿园招生简章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发布。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逐步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园。报名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幼儿参加托班或托育机构招生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对照山东省教育厅《幼儿园“小学化”负面清单》,避免和纠正教学内容、教育方式、教育环境、管理方式“小学化”。非国际幼儿园(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聘请外籍教师教授外语课程,聘请外籍教师参与其他教学管理的,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并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规范幼儿园收退费,严禁乱收费行为。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园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保教费,并执行相关退费政策,不得“一园多价”。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不得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具、教具、图书等。幼儿园不得以学习拼音、识字、国学、英语、数学、书法或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利用正常在园时间或者延时托管时间,以聘请专职教师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开设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国际课程、双语课程等另外收取费用。
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进行无证园分类治理,对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的无证幼儿园,积极引导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办学许可前不得招生入园;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对于纳入教学点管理的无证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应与其他幼儿园一样加强日常管理,并向社会公示,督促幼儿园限期整改到位,办理办学许可。
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