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纪委监委指定,李沧区纪委监委对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二大队原副大队长丛雅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丛雅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法纪,执法犯法,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丛雅琳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公安局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丛雅琳开除党籍处分;市公安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李沧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