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青岛市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清风” 3号行动,集中整治机动车违法停车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当天,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2290人次,设置检查点670处,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20379起,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22369起,其中,未佩戴安全头盔3381起,越线停车1971起。
据了解,为深入推进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净化路面交通秩序,市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公安机关夏季突出违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要求,组织警力加大对重点区域内机动车违停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管控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当天上午9时许,交警市南大队在闽江路查处一起外卖电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外卖骑手张某在闽江路南通路路口附近取完餐后,准备送餐到徐州路某小区,因送餐时间紧迫,竟然在闽江路新浦路口闯信号灯,被执勤交警查处;10时许,在延安三路江西路路口,执勤交警查处一起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张某带着孙子去上画画课,路上走得急,两人均未戴头盔,并且在机动车道内随意变换车道,差点在延安三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执勤民辅警按照规定对张某进行处罚,同时宣讲交通安全知识,并给孩子佩戴头盔;上午10时30分,在李沧区大枣园路上,两名带孩子骑电动车的群众,都未戴头盔,被李沧民警现场查获,民警对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上午10时40分许,在延安三路江西路口,执勤交警查处一起骑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未悬挂号牌违法行为,交警当场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并现场为车主办理电动自行车的车牌。另据了解,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李沧交警对未办理电动自行车车牌或标识的车辆且现场无车主在场的,分别发放温馨提示单,提醒尽快到大队办理电动车车牌或电动车标识,截至当天下午5时,发送温馨提示单200余份,有50多名车主到交警李沧大队办理车辆挂牌。
行动中,交警市南大队还加大对夜间违停的整治力度,在辖区违法停车行为突出的重点路段,实施高频次的滚动巡逻,严查严处违法停车行为。同时,执勤民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现场随意停放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劝离,并向其宣讲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当晚8时许,在市南区大尧三路逍遥二路路口附近,不少车辆随意停靠在路口,民警对在场的司机口头劝离,对车上无人的依法粘贴违法停车通知单。附近居民孙女士说,晚上8时开始,这里就会有不少车辆违停,明明有禁止停车标志,但很多司机还是视若无睹,不仅影响过往车辆的正常通行,而且极易引发事故。当晚9时,在山东路东海路路口,巡逻民警依次对山东路沿线违停车辆粘贴违法停车通知单,并对在此候客的车辆进行劝离,告知驾驶人主干道严禁停车。附近居民王先生说,其实周边也有不少的停车场,每到夜间,还有空余车位,但是有些车主就是图方便,随意把车停靠在路边,给过往车辆、行人的通行带来不便,希望交警部门能够加大整治力度。
据交警市南大队宣传科孙洁科长介绍,小区居民停车找不到泊位将车辆随意停在路边,不仅影响了其他车辆通行,也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居民反映强烈。市南大队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大部分社区附近的商超、单位等内部停车场都有固定的空闲时间,可以将这些空余的停车位开放给市民使用。针对商场、单位停车存在时间错峰的特性,积极探索智慧共享停车模式,目前,已改造完成4个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开放共享14个经营性、2处住宅小区停车场,释放停车泊位8100余个,较好地满足周边居民夜间及节假日错时停车需求。
下一步,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对严管路,以及易发生交通拥阻和事故路段上违停车辆管理力度,对车行道、人行道随意停车、主干道违停候客等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实行高压严管的态势。同时,告诫广大市民不文明的停车行为,不仅影响城市文明形象,也给其他市民出行带来很多的安全隐患。无论白天还是夜间,大家都要进一步增强文明交通意识,自觉做到依法停车、方向一致、守时停离、文明规范。
(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青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