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青岛政务网了解到,有业主询问组合贷中的商贷是否可以转公积金。对此,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了否定回答。
8月19日,该业主在青岛政务网发帖称,“近期刚买的新房,使用了组合贷,其中商贷22万,公积金用我自己的,我对象公积金还没开通。近期看新闻说青岛年底推出商转公业务,想咨询一下,我对象现在开始交公积金,满6个月后,如果公积金余额够得话,组合贷中的商贷22万是否可以转公积金”。
对此,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住建部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规定,同一户家庭不得同时存在两笔在还公积金贷款。目前调研已开展商转公业务的副省级城市均不支持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转公积金贷款,因此我市拟开展的商转公业务也不支持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转公积金贷款。
除此之外,对于“商转公是否可以优先考虑烂尾楼的贷款人员”这个问题,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给予了否定回答。
早在6月15日,就有市民在青岛政务网反映称,2019年购买的期房,使用了商业贷款,本应今年6月交房,然而楼盘烂尾,交房遥遥无期,询问能否优先考虑烂尾楼盘的贷款人员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缓解一下经济压力。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因烂尾楼暂时无法办理产权证,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抵押要求,因此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今年以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专题调研,并表示将继续深化政策研究,加强政策储备,拟于今年内推出“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但就目前看来,一部分人已经确定不能享受商转公政策了。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海风 青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