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进行政策解读。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直接关系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截至2021年底,我省拥有公交车辆6.7万辆,公交运营线路7100余条,运营线路总长度13.7万公里,济南、青岛创建成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为人民群众便捷出行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3年,省政府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随着经济社会特别是城市的快速发展,《意见》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新要求,亟需出台新的政策指导和支持行业发展。10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已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实施。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主要目标,即:全省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优质多元、智慧高效、绿色安全、健康持续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及在建里程达到700公里,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90%,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达到8个,12个全国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其他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50%。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新建城市居民区周边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规划建设比例达到100%,已建成区域逐步实施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改造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成本规制管理,100%建立补贴补偿机制和差别化城市公共交通价格体系。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行时速不低于16公里/小时。市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0%,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8标台;市区人口100-3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0%,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5标台;市区人口不足1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5%,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2标台。
《指导意见》确定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六个方面共计21条的重点任务:
首先是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各市、各县(市)政府应强化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理念,按照科学合理、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作为空间类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其次,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实现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除保留必要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全部为新能源车辆。
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撑保障。《意见》提出,各市、各县(市)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体系,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对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市县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偿。
为切实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意见》提出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严格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加强对公交专用道的监控。科学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保证公交车辆通行优先权。
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方面,《意见》提出,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和结构,持续改善公交可达性和便捷性。支持发展定制公交、社区公交等特色服务,推进无障碍设施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建设和应用,优化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适老化服务。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智慧化建设,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
《意见》还提出,要促进公共交通创新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客运公交化发展,加快城乡客运资源整合,逐步扩大农村公共交通线网通达深度和覆盖面,让农村群众享受普惠性的公共交通服务。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常青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