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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新培育雏鹰企业1000家!《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布

2022-11-23 14:42 作者:李丽涛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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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1月23日讯(记者 李丽涛)今天上午,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今年6月,市民营经济局牵头印发了《青岛市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方案中,将完善梯度培育路径机制设为重点任务目标,计划到2025年新培育评价雏鹰企业1000家左右,新培育争创瞪羚企业150家左右、独角兽企业8家左右,逐步构建起“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优质中小企业孵化育强体系,形成全市优质中小企业蓬勃涌现的发展新格局。

雏鹰企业作为我市“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扶持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构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梯队的首要环节。雏鹰企业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发展潜力,是激发创新、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加强对雏鹰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规范优质中小企业管理工作,努力打造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队,日前,市民营经济局《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雏鹰企业是指在青岛市注册并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产品、服务、技术、业态、模式、组织等方面取得突破,得到市场认可,具有一定规模盈利预期,有望快速成长为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优质高成长中小企业。认定及培育工作由市民营经济局会同各区(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

申报条件:要求申报企业注册时间满1年,不足6年;申报当年及上两年度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申报企业是中小微企业;申报企业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列举了10条认定标准,其中,申报企业满2条即可。

认定程序:由市民营经济局每年度发布雏鹰企业认定申报通知,企业向所在区(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通过区(市)初审、市级审核后,市民营经济局将根据评审结果,拟定年度雏鹰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后,经行政决策程序,发布年度雏鹰企业名单。

管理培育:雏鹰企业有效期为3年,对经认定的雏鹰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民营经济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统筹协调通过银行信贷、股权投资、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手段,有效整合各类社会创新创业资源,市区联动,加大对雏鹰企业培育力度,构建本市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作。与以往培育体系不同的是,《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培育企业的范围由之前单一的制造业企业增加到全产业中小企业,重点倾向于具有高成长性的四新经济企业。《认定办法》的实施,将积极助推解决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有效推动全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速度、数量和质量的有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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