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对我市部分风险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自2022年11月29日23时起,将市北区延安路街道明霞路2号1单元及楼下网点,镇江路街道鞍山路112号金玉良缘2栋2单元,双山街道哈尔滨路62号青建太阳岛商务1号楼;城阳区城阳街道华城路255号东果园社区62号楼1单元,城阳街道华城路255号东果园社区63号楼2单元,城阳街道华城路255号东果园社区68号楼5单元,城阳街道文阳路北京口社区3号至8号区域,城阳街道文阳路北京口社区楼区7号楼4单元,夏庄街道王沙路2号水青花都1期6号楼,流亭街道赵哥庄社区403号至494号、494号至827号、827号至798号、798号至403号合围区域,河套街道丰和路17号众安青岛新城市小区6号楼;胶州市胶莱街道陈家闸子村,胶北街道北外环路163号和谐陆港小区5号楼,三里河街道澳门路388号浮翠园6号楼,三里河街道澳门路767号御都花园B区划定为高风险区。
同时,将即墨区潮海街道天井山二路332号信特花园E区2号楼2单元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