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3月17日讯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监督,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青岛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市)、镇(街道)予以奖励。
据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市级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全市每年评选2个区(市)和20个镇(街道)作为市级激励对象。对评选出的第1-2名的区(市)分别给予200亩和1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对每个激励镇(街道)给予100万元奖励资金。原则上入选省级激励名单的区(市)及镇(街道),不再享受市级奖励。
市级奖励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受激励区(市)政府统筹使用。市级奖励资金由受激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使用,受激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不低于70%市级奖励资金用于激励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奖励资金可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及修缮;耕地质量提升改造;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标志标识更新更换等。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耕地保护激励政策的兑现实施,充分调动各区(市)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