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8日讯 记者自市财政局获悉,经国务院同意,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文批准青岛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打造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加速青岛港由装卸港向枢纽港、贸易港、金融港升级,青岛再获国家政策“大礼包”。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我国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一般情况下,出口退税是外贸货物运到离境港(出口港口)并办理结关手续以后方能退税;而启运港退税政策则是从国内的启运港(非出口港口)运出时,尚未运到对应的离境港,即视为已经出口并可办理退税手续。
据悉,此次获批作为青岛港的配套启运港共包括山东、辽宁、河北、天津、江苏、广西、海南7省、市的16个港口,即营口市营口港、大连市大连港、秦皇岛市秦皇岛港、唐山市唐山港、天津市天津港、沧州市黄骅港、滨州市滨州港、东营市东营港、潍坊市潍坊港、烟台市烟台港、威海市威海港、日照市日照港、连云港市连云港、盐城市大丰港、钦州市钦州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港等。除北方4个省份的12个港口外,还有南方3个省份的4个港口。
获批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可以实现离境港、启运港、出口企业等多方共赢。政策项下,对启运港而言,从启运港出发的外贸集装箱货物直接退税,出口企业缩短退税周期,加速资金周转,更愿意就近从启运港办理出口,启运港的货物吞吐量可以大大增加;对离境港而言,从启运港出发的外贸集装箱货物,只有通过相应的离境港离境,方可在启运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可以吸引更多船只将此作为离境港。
据了解,青岛港从2012年便作为两个启运港试点港口之一参与启运港退税政策先期试点,升级为离境港后,青岛港将聚集一批“内陆喂给港”,使其在与日韩港口竞争中取得更加有利的条件、占据更加主动的位置。在直接提升青岛港集装箱中转能力的基础上,对于作为国际航运中心城市需要具备的其他要素也会起到补充完善作用,加快由传统的装卸港、目的地港向贸易港、枢纽港转型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
山东港口集团青岛港副总经理薛宝龙表示,“青岛港成为离境港,无疑是国家对青岛港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目标的重大政策支持。政策为青岛港配套了16个启运港,实现了互促共赢,一方面启运港增强了对周边企业出口运输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增强了青岛港中转出口的竞争力,将大大提升青岛港作为区域性航运枢纽的地位作用。”
据了解,得益于区位、资源、交通和腹地等港口天然优势以及运输距离、运输成本等经济优势,青岛已成为沿黄九省(区)最便捷、最经济的出海口和黄河流域最重要的出海大通道,目前沿黄省市中,陕西、河南等超六成以上的出口集装箱从青岛港出海。青岛港成为离境港,将吸引北方经济腹地及黄河流域周边省市箱源向青岛集聚,更好发挥青岛黄河流域开放门户的作用。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强与青岛海关、市税务局、自贸区青岛片区、青岛港集团的协同配合,按照‘有效监管、风险可控’的原则,做好监管、退税流程的联调联试等各项基础准备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精准辅导,统筹把离境港政策用好用活,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为进一步发挥青岛黄河流域经济出海口优势奠定坚实基础。”
据悉,本次除青岛港外,北方城市中,天津港、大连大窑湾港也同时获批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