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至202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40号),青岛市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集中现场受理工作,将于8月1日正式启动。
01
贷款性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市)办理的助学贷款,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02
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5.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03
贷款办理流程
(一)现场受理(面向首贷学生)
符合条件的首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到户口所在区(市)教体局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贷款申请并导出表格);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远程受理(面向续贷学生)
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申请贷款”填写贷款申请信息,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同意“远程授权协议书”,同意电子合同,然后进行身份认证授权,通过人脸识别功能完成身份认证后,确认提交续贷申请。
办理续贷时,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一同前往区(市)教体局资助中心进行现场办理。
04
贷款集中现场受理时间
8月1日至9月12日(工作日)
05
贷款额度及用途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06
贷款期限
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07
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60个基点(即LPR5Y-0.6%)。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08
贷款还本宽限期
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
09
贷款受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