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日讯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提升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性、精准性,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应急预案,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城市预警信息。
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特殊时段受静稳、小风、高湿以及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可能形成重污染天气。因此,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与旧版相比,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将预警发布时间由提前24小时以上调整为提前48小时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预警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三级。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城市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对于细颗粒物、臭氧、不可控因素等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如因臭氧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修订后《应急预案》增加了应急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要求,优化了扬尘源道路清扫保洁部分内容。应急响应启动后,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明确提出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扬尘源减排措施中,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每天增加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
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