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讯 记者自市财政局获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批准上合国际枢纽港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满洲里口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山口、霍尔果斯铁路口岸的陆路启运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自12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在启运港退税模式下,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在上合国际枢纽港启运放行后,即可收到报关单信息申报出口退税,节省了货物从启运港至离境港的途中运输时间和在离境港靠站等待、办理离境手续、换装国际班列等时间,有效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出口企业经济效益。
此次三部门发布的实施政策名单中离境港包含了山东中欧班列通往中亚、欧洲的主要边境口岸,意味着在上合国际枢纽港办理业务的大部分出口企业在青岛清关后即可申请退税,这将吸引更多出口企业到上合国际枢纽港中转,增强枢纽港的辐射带动效应和集聚能力。
截至目前,上合示范区开行32条国际国内班列,连接23个上合组织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累计发运山东中欧班列出口班列超4000列。叠加新落地的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上合示范区的通道枢纽优势将得到进一步释放,形成惠企利企政策集成效应,推动青岛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外贸企业而言,启运港退税带来的直接好处就是可提前获得退税资金,有效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从上合国际枢纽港出发,必须要等到货物从新疆霍尔果斯离境、报关单结关之后,才能申报出口退税。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后,在上合国际枢纽港报关放行后,就能立即申报退税,可提前约15天获得退税资金。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我国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2023年3月14日,青岛港正式获批离境港,结束了北方没有水路离境港的历史。自2023年4月政策实施以来,从青岛港离境,来自16个启运港符合政策的报关单共24000多票,涉及出口货值超160亿元,累计超1000家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提前退税5至20天,政策获得感明显。(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