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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情人节夜晚醉卧酒吧门口 被拖至宾馆轮奸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马超 | 责任编辑:海风 2014-09-20 07:25:52 -- 字号:TT

女子醉卧酒吧门口被轮奸

醉酒女被强奸

    法制网讯 一年轻女子深夜醉卧酒吧门口,被两个路过的陌生男子看到,便带去宾馆轮奸。日前,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秦某、董某犯强奸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14年2月14日情人节的晚上,在酒吧工作的年轻女子卢某贪了点杯,就在酒吧门口睡着了。凌晨2点,偶尔经过酒吧门口的88年出生的秦某以及93年出生的董某,发现了醉酒不醒的卢某。两人一看卢某形容姣好,旁边又没其他人,便起了歹念。两人一商量,就扶起根本不认识的卢某来到一家宾馆开了房。

    秦某和董某在房间内先后对不省人事的卢某进行了奸淫。次日一早,卢某头痛欲裂地醒来,发现自己竟然赤身裸体躺在床上,而身边和地上还分别躺了两个同样赤身裸体的年轻男子,顿时惊得魂飞魄散。卢某心知被侵犯了,便拿起手机报警。

    秦某和董某听到卢某报了警,也吓醒了,董某脚快,一溜烟先行逃走。卢某见状便拽住秦某不撒手,秦某哀求卢某放过他们,并答应每人赔偿给卢某3000元。卢某见事已至此,让别人知道自己被人侵犯也不好,思前想后决定不再报警。

    可秦某打电话给朋友借钱时,却一时借不到这么多钱。卢某便选择再次报警。后警察赶来将秦某抓获,不久又将逃走的董某抓获。案发后,秦某和董某还是赔偿给卢某6000元。

    2014年9月,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法官还特地来到事发酒吧和宾馆,对相关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进行了法制宣传,对特殊服务行业中如何规范员工的言行举止以及如何辨别不正常行为分做了着重提示。法官提醒:女孩子应该懂得保护自己,在娱乐场所千万不能贪杯,避免被有企图之辈找到可乘之机;同时,作为男性也应知道强奸向来系重罪,且是公诉案件,绝非事后私了可以免除刑罚的,若胆大妄为,等待的将是无情的牢狱之灾。(记者 马超 通讯员 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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