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诸暨:一房地产评估师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获刑
正义网讯(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何若愚)在浙江省诸暨市,一处价值不足2000万元的商铺,在房地产评估师的一手操作下,却评估出了4000多万元的价格。因为有了评估师的“帮助”,商铺老板顺利向银行申请到了3000万元的抵押贷款。近日,经诸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江乐宇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江乐宇是江苏人,2011年开始到诸暨市一家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上班,成为一名房地产估价师。
2012年1月,江乐宇的老板把一份评估工作派给他,并授意要保证授信额度,他心领神会。这是诸暨市区一处面积3028.72平方米的商铺,商铺老板詹某想用该处商铺做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按照银行要求,需要先对该商铺进行价值评估,作为授信额度的参考。詹某便将该评估委托给了江乐宇所在的公司。
本来,作为一名房地产评估师,需要根据所处地段、户型设计、房屋年龄、房屋质量、开发商的实力和信誉等科学客观地评估房产的价值。而要确定这些内容,需要对估价对象进行现场勘察,搜集估价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核实、分析、整理。但江乐宇并没有这样做,他既没有到商铺实地查看,也没有了解市场行情,而是先在心里打起了算盘:客户需要授信3000万元,银行一般只以抵押物价值的70%发放贷款,那么抵押物价值至少要4285.8万元。随后,他在评估报告里虚构了三个用来参考的交易实例,又编造了详细的收益测算表。
据此,江乐宇得出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于估价时点确定该房地产在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为4292.3万元,商铺单价每平方米14172元,有效期一年。最后,江乐宇在估价师落款处签上了自己的大名。就这样,本该由两名估价师出具的评估报告,江乐宇一人操办完成。之后,银行根据这份评估报告向詹某发放了3000万元贷款。江乐宇收到1万多元的评估费。
江乐宇以为此事就此圆满了结,谁料商铺老板詹某这里出了岔子:直到2014年6月,詹某都没有返还贷款。因为贷款逾期,银行再次对詹某的商铺进行评估,结果发现该商铺实际价值只有1775万余元。江乐宇所作的虚假评估就此露馅。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我国刑法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100万元且占实际数额30%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该案中,江乐宇虚构数额约2518万元,是实际数额的1.4倍,其所作所为不但严重违背基本职业道德,更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