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次上门逼原配“让位”“小三”被“教训”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原配等5人构成侮辱罪
南国都市报9月26日消息,作为已婚男子的情人,周梅多次上门与原配张岚争吵,甚至扬言让对方“让位”。被惹怒的张岚与几个亲戚一起,将周梅的上衣扒光。这一幕惹来围观群众拍照并向外传播。为此,周梅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近日,海南一中院二审审结这起侮辱案,张岚及4个帮手构成侮辱罪,一审法院判处五被告人管制3个月到9个月不等,海南一中院二审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据悉,张岚和吴芳等人系亲戚关系。因自诉人周梅和被告人张岚的丈夫林波存在情人关系,周梅多次到其家找林波。2017年3月1日,周梅再次来到林波家找林波时,与张岚发生争吵。周梅与自己的丈夫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还多次到自己家进行吵闹,甚至出言让自己离开家,这些行为让张岚忍无可忍。于是在自家门口,张岚与吴芳等4名亲戚将周梅的上衣剥光,脱下部分裙裤,使周梅露出上身肉体,并造成周梅轻微伤。当时有围观群众用手机微信对案发现场进行了拍照,并向社会进行了传播。
周梅受伤后于2017年3月1日到万宁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17年3月8日出院,花去医疗费人民币2468.22元。2017年3月,万宁市公安局分别以张岚等人公然侮辱他人,情节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张岚作出行政拘留10日、吴芳等人行政拘留7日、5日的处罚决定。
周梅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以侮辱罪追究张岚等5人的刑事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岚以自诉人周梅与其丈夫林波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在周梅到其家引发争吵的情况下,伙同吴芳等4人将自诉人周梅的上衣剥光,并脱下部分裙裤,使自诉人露出上身肉体,被当时围观群众拍照,并向社会进行了传播。五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五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主要是由于自诉人周梅与被告人张岚的丈夫符某波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并到张岚家争吵引发,自诉人的行为有违社会道德,存在过错。根据本案事实、情节、自诉人存在过错及公安机关已对五被告人进行了行政拘留的情况,可对五被告人适用管制刑。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岚、吴芳管制3个月到9个月不等,同时判处五被告赔偿自诉人周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5815.58元。
一审宣判后,自诉人周梅不服,提出上诉,认为一审量刑过轻,请求依法改判。
海南一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驳回上诉人周梅的上诉,维持原判。(涉案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