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尽赡养义务
临海一对老夫妻决定“以房养老”
他们将房子廉价卖给邻居
同时要求邻居在生活上多照应
老人亡故后
独生子和邻居争抢房产
还闹上了法庭
手头两套房,儿子靠不住
老人产生了“以房养老”的念头
引发纠纷的房产,其实只是一间普通的老宅,位于浙江临海市白水洋镇的农村,如今房里堆满了杂物。
房子的原主人是一对临海老夫妻,丈夫姓洪。洪大爷有一个独生子洪某,人都说养儿防老,当夫妻俩步入晚年,儿子却不愿赡养了。二十多年前,父子俩还因为赡养费打过官司。
儿子靠不住,好歹自己手头还有房子,绝望之下,洪大爷产生了“以房养老”的念头。
洪大爷在农村有两间房,夫妻俩住一间绰绰有余,2003年,他和老伴找了中间人,将其中一间房作价5000元卖给了邻居蔡某。同时,洪大爷还有个附加条件,邻居今后要免费提供水和蔬菜并照顾夫妻俩的生活起居。之后,双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就这样,房屋被转让给了蔡某的女儿蔡某某,并重新进行了重新修缮和改造。
父母离世,儿子争房产
以“诱骗”为由状告邻居
12年间,蔡某一家信守承诺,照应着老人的生活。蔡某某称,自己经常买糖果去探望老人。
2015年,安享晚年后,洪大爷夫妻俩相继离世。之后,蔡某一家的生活却起了波澜。
2017年,洪大爷的儿子洪某将蔡某和蔡某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且返还房屋。他认为,父母是受了诱骗才签下了房屋买卖契约,而自己才是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法庭上,邻居蔡某和蔡某某辩称,卖房是两位老人主动提出,蔡家当时并无意向,后经中间人劝说才同意买房。在签订的契约上,还有5位中间人的签名,根本不存在诱骗的情况。开庭时,4位中间人出庭作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两位老人签订合同时并未表现异常,合同载明的事项与证人陈述均能印证。并且,原告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此,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诉争房屋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