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载物超高的车辆刮到空中的钢缆,钢缆带倒水泥杆,水泥杆倒下后砸中了一名乘坐电动车的小女孩,小女孩顿时倒在了血泊中——今年夏天,镇江扬中市出现了这堪称现实版“死神来了”的一幕,这名小女孩最终不治身亡。事后,该事故的相关照片和视频一度在网上扩散,引起大量网友关注。11月20日,扬中市人民法院公布了此事的最新进展:肇事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判刑。
现代快报记者从扬中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7月5日13时23分左右,男子王剑持A2证驾驶镇江牌照的重型普通货车,沿扬中市环城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车上装载的塔吊部件超过规定高度,车行至长江花城路段时,塔吊部件刮到空中横过马路的钢缆,导致架设该钢缆的水泥杆折断,随后,水泥杆砸到乘坐在电动自行车后座上的未成年女孩李小莲,李小莲顿时鲜血直流,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法院介绍,王剑驾驶载物超过规定高度的机动车辆,遇情况措施不当,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剑驾驶的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其中,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限内。经调解,王剑在法律规定赔偿范围外补偿被害方20万元。
王剑交代,当天,他接到公司装吊塔的任务后,驾驶车辆运输塔吊,车速为40公里/小时左右,途经事故发生路段时,他并没有注意到道路上方的钢缆,在车子顿了一下后,他下意识地轻踩刹车,随后车辆往前行驶了10米左右停止。他在刹停的过程中听到响声(应该是水泥杆倒地的响声,此时,他用力刹车),然后看到一辆电动车倒在地上,一名妇女抱着一个小女孩瘫坐在地上,“应该是那个妇女骑电动车带那个小女孩,水泥杆砸到了小女孩。”王剑说。
近日,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剑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剑与被害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本次事故中,多米诺骨牌式的发生经过令人瞠目结舌。这提醒我们在交通活动中,宁让三分莫抢一秒,尤其是机动车一方一定要谨慎驾驶,多观察不要分神。”法官说。(文中当事双方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