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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00万与镇村签协议拿地 3年后协议被指非法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张义凌 2018-01-14 11:32:23 字号:A- A+

今年32岁的河南人孟国庆,15岁来南京摆地摊开始,学手艺、卖烧烤,历经磨难,走上独立创业之路。2014年下半年,他被句容市后白镇以招商的名义引进到该镇曹村村,成了“百村万户”双达标工程的一员,先后投资2600万元组建了众帮农副产品物流公司。然而,让他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3年后,镇政府突然组织人员前来拆违。此时,他才知道,他和镇村两级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原来竟是非法的。

当初

签订4份土地出让协议

200万“转让”40亩地

2014年11月,孟国庆被引进到句容市后白镇投资办厂,组建句容众帮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农副产品仓储物流及肉制品加工。考虑到曹村是经济薄弱村,政府将项目落在该村,正好完成“双达标”帮扶任务。句容市发改委正式批准立项后,环评报告也被批复通过。

2014年10月20日,曹村村委会与众帮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甲方将其位于句容市后白镇曹村村胡家边自然村西面莴塘至春天路渠道边的10.78亩地,以每亩34500元的价格,合计371910元转让给众帮公司。更重要的是协议明确约定,乙方享有永久性的土地使用权。协议上有后白镇政府公章和分管副镇长签字。

2014年11月10日,“句容市后白经济实业总公司”与众帮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协议一份。协议约定,由“众帮公司”购置存量土地,以67.2万元的总价出让土地4亩,给众帮公司使用,合同中承诺,政府将以最快的速度为公司解决土地指标和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5年6月18日,众帮公司与曹村村委会再次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该村将位于曹村胡家边西边秧田至春天路渠道边17.23亩土地转让给众帮公司使用,转让价594435元。句容市后白法律服务所在协议上盖章公证。

同日,曹村村委会又与众帮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一份,约定胡家边自然村春天路西面至上塘旁土地8.8亩以每亩转让价34500元,总价303600元,转让给众帮公司使用。且协议明确指出,乙方享有永久性使用权。用地协议签订后,众帮公司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购置土地的资金均进入镇政府财政账户。

如今

钢结构厂房突然被拆

40多家加盟商放弃合作

2014年12月,土地转让后,企业在主楼的南侧建造了2层简易的食堂和会议室。2016年7月,企业用彩钢瓦建起了一座冷库和分装车间。

孟国庆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说,2016年5月,为了发展,众帮公司在主楼北面购置的土地上搭建了临时钢结构车间,总投资达到260万元。为了加快企业发展,众帮公司四处招商,终于在2016年10月18日与“刘一手火锅”、“南京佳福食品有限公司”、“江苏先冻网科技公司”、“南京万安食品有限公司”等40多家客商达成意向合作协议,这些客商也应邀来企业现场参观考察。

2017年6月的一天,后白镇政府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突然组织50多名拆违人员,花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将整个车间进行强制拆除,同时还将水泥地坪全部敲碎。5天后,政府再次组织人员连夜前来拆除围栏,敲碎尚未敲碎的水泥地坪,并将水泥块全部运走。得知此事的客商纷纷打消合作的念头。

对此,孟国庆全家痛哭流涕。尽管他再三说自己愿意补办手续,但却没有一人理睬。

去年6月26日,句容市国土资源局突然以非法占地的名义,针对企业未办手续便建起仓储用房和固化场地,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企业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1.3亩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非法占用的7.7亩集体土地上的非法建筑物。罚款68077.5万元(已主动缴纳)。

去年11月15日晚,后白镇政府再次组织拆违,出动三台挖机,扒掉地坪和栅栏围墙。12月15日,后白镇政府又组织第4次拆违,拆除建造在7.7亩集体土地上的食堂、门卫,敲碎了地面上所有水泥地坪以及剩下的围墙,就连几棵小树也被连根拔掉。近日,政府又组织人员将其投资近200万元的地下污水存放池扒掉。

企业负责人孟国庆含泪告诉记者,就连60多万建起的门卫房也被推掉了,只留下一对石狮子丢在路边。望着眼前的景象,孟国庆泪流满面。他说,这些天来全家人眼泪都快哭干了。

国土部门:

镇村出让土地协议无效“永久使用”一说不合法

众帮公司负责人孟国庆对记者说,自从与镇村签订土地出让协议之后,便认为不需手续就可以搭建企业附属用房,而且附属房建起来已经几年了,也没人前来制止,特别是6层主楼从开工到竣工也无人前来过问。直到国土部门认定他非法占地以后,他才如梦方醒。突然想起主楼还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建好快3年了,购买的土地还没有挂牌出让。

孟国庆说,情急之下,他曾去镇政府找领导,寻求帮助,但得到的竟是“你不去找人找关系,我凭什么帮你?”

扬子晚报记者来到后白镇国土资源所采访,当记者问起众帮公司违建几年了,国土部门是否知晓时,一直分管农村建房的副所长赵元平支支吾吾,称自己内务太多,下乡巡查较少,不过他说他们执法中队和行政执法大队有很多人都有责任巡查。对于众帮主楼占用的土地,原所长李学富跟他说过,是合法用地,已经挂牌了。

为此,记者又来到句容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张贵顺看了后白镇与众帮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后,明确指出这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土地利用科科长吕守坤告诉记者,协议中称可以永久使用是不对的,也是违法的,土地出让是有年限的,住宅房是70年,商业用房是40年,工业用地50年。土地出让首先要由市政府批准;其次要在省国土厅土地市场网公告;再次要通过招拍挂,成功之后再签订正式的土地出让合同。

当地政府:

出让金其实就是保证金没收的财产应当归镇政府

扬子晚报记者就此事来到句容市后白镇政府,采访了镇长张明飞。张明飞说,当初协议的所谓出让金其实就是保证金。该企业违法占地是被卫星监控到的,必须要恢复原状。

他说,这家公司超范围经营,明明是仓储物流及食品加工项目,却搞起了屠宰,导致牛下水产生污染,附近村民有举报。因此在此前研究供地问题时,决定不给该企业新增用地指标。就企业损失问题,张明飞说,当初土地出让金,也就是保证金,我们可以考虑退回,但6层主楼确实是个让人头痛的问题。他告诉记者,目前主楼还欠施工方数百万元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和门窗钱。因为土地和建房都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拆不行,不拆也不行。他还没有想出什么好办法来。

对于国土部门没收的财产,张明飞说,没收的财产应当归镇政府所有,我们拆除自己的东西,很正常。

律师解读

监管不力,程序违法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江苏石湖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明生。他说,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众帮公司违建非一夜建成,竟然无人阻止。3年来也有多名领导去公司考察。

再说拆违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后白镇政府有法不依,未按法律程序组织强拆,剥夺了众帮公司的陈述申辩权,在强拆食堂和门卫时也没有送达限期拆除通知,搞突然袭击,由此造成的损失政府应予赔偿。

2017年6月26日,句容市国土局对众帮公司的处罚内容是:1、拆除1.3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没收7.7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食堂和门卫房建造在7.7亩土地上,应当是没收而不是拆除,后白镇政府却将此强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没收的执行主体,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非镇政府。违法用地建筑物处置后所得款项应当全额上缴同级政府财政主管部门,转化为国有资产。后白镇政府无权处置,更不应当拆除,导致国有资产毁灭。(记者 张凌 发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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