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停电致女孩摔掉牙齿更换“义齿”该由谁买单?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李琳、钟淑敏、席林林)10岁的女孩杨某随旅行团入住酒店时遇突发停电,在房间走动的她不慎摔倒,导致牙齿脱落,需不定期更换“义齿”至18岁。旅游公司是否要为此承担责任,更换“义齿”的费用要由谁出?
2013年7月22日,10岁的女孩杨某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旅行团到清远游玩,因当晚入住的酒店突发性停电,在无应急照明的情况下,杨某在客房内走动时不慎摔跤,造成一颗牙齿脱落。
当时经该旅游公司导游及当地接待旅行社确认此事,并先行向杨某垫付10000元作为治疗费用。后经确诊,杨某需不定期更换“义齿”,18岁后方可种植修复,费用为8000~12000元左右,种植牙使用寿命十年左右。
随后,杨某的家长多次与旅游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旅游公司均不予正式回复,杨某遂将旅游公司告上法庭。旅游公司辩称,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地陪曾多次强调游客须注意自身安全,合理使用酒店设施。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以旅游合同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杨某是选择以合同之诉主张赔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处理。遂一审法院判决旅游公司向杨某赔偿医疗费1258.9元、后续种植修复费24000元、交通费250元,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杨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旅游者本身对事故的发生有无过错。根据双方签订的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公司应为游客(杨某)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财物安全需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等。因此,旅游公司未构成违约,是导致杨某摔倒受伤的主要原因,应对杨某人身损害的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综上,二审法院改判旅游公司向杨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杨某自负30%的责任。旅游公司需一次性向杨某赔偿医疗费881.23元、后续种植修复费16800元、交通费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