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廖静是澄迈人,90后的她曾经是三沙市船务管理局的报账员,主要负责三沙市船务管理局三艘船舶的办公用品、配件采购等费用保障工作。任职期间,廖静采取虚构交易事实、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资金将近180万元,而其中35万元被她用于整容,35万元用来买车。美兰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廖静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据了解,2014年11月至2016年8月期间,廖静在三沙市船务管理局担任报账员,先后负责三沙市船务管理局所属“三沙1号”、”甘泉岛号”和”琼沙三号”等3艘船舶的办公用品、配件采购和船舶器械维修等费用的报账工作。
2015年起,廖静以船舶维修维护用品费、船舶运行费和办公费为由,采取虚构与海口拓盛达船舶器材有限公司、海口中恒兴有限公司和海口新研工贸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交易事实,以虚开发票、伪造报销人、证明人签名等手段,骗取国家资金14笔合计280422元。
2016年4月19日,廖静又通过虚构三沙市船务管理局与海口开泰和商场有限公司等企业发生交易的事实,以“三沙1号”等船舶船务运行费名义虚开增值税发票报销套现,13笔合计1513780元。
之后,廖静将其中35万元用来购买雷克萨斯汽车一部,花35万余元用来整容,将8.6万余元存入海口新研工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晖的账户。而剩余的款项,都在廖静本人的控制下。
海口美兰法院认为,被告人廖静利用担任三沙市船务管理局报账员的职务之便,以船务运行费及船务维护费名义为由,采取虚构交易事实、虚开发票、伪造报销人、证明人签名等手段,套取国家资金共计人民币179420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系自首,且退出其所贪污的全部赃款合计人民币1794202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判决被告人廖静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