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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多所中小学教师做“微商” 向家长群推销商品

2018-10-01 08:50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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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认真思考,我清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是比较严重的,根子在于党的观念淡漠、党性意识缺失。”今年5月,云南省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监督室对反映某省管干部接受礼金的问题进行函询。通过函询,这名干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退还了收受的礼金。

类似这样的情形,在云南各级已成常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个有力武器,扎扎实实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通过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等手段,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把好监督第一道关口。

抓早抓小抓常,强化日常监督

今年4月,德宏州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该州某国有企业监管部副主任向供应商借钱,还把自己的物品寄放至商铺处售卖。经核查并报领导同意后,州纪委监委对该副主任采取谈话处置措施。通过3次谈话,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并退还相应款物。

监督没有捷径可走,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就要把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云南把开展谈话函询工作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履行日常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省委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带头约谈提醒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的省管领导干部;省委常委由省纪委分管领导陪同,对分管联系的地区和部门中有问题反映的省管干部进行面谈,谈话对象书写情况说明或检查,交省纪委承办纪检监察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告诫,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为增强谈话函询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不想谈、不会谈、不敢谈的问题,云南省积极探索实践,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谈话函询范围、谈话主体、工作流程及要求等,推动谈话函询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室务会、分管领导召集会议、纪委书记专题会三级集体排查问题线索,对适宜谈话函询的,逐一确定对象和方案,做到该谈必谈、该询必询。

此外,云南省纪委监委制定了开展“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试点工作方案,由过去的被动式接收问题线索到主动走出去开展监督,用好用活谈话函询,变“函询”为“面询”,变“背靠背”为“面对面”,提高面见率、提高面谈率,通过会议、约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发现问题,深入掌握情况,对干部进行提醒和教育,实现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日常监督。

创新工作机制,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

今年初,曲靖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在日常走访中发现,市直属多所中小学教师在微信里做“微商”,向家长群、微信圈里推销各种商品,群众反映强烈。随后,曲靖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开展了整治教师“微商”乱象工作,对履行监督职责不力的多名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

云南省市县三级监委全部组建后,监察对象由原来的35万人增加到现在的157万人,是原来的近4.5倍。纪委监委面临的监督对象更多、任务更重、责任更大。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云南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紧紧扣住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情况、重点工作环节、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四个方面,明确用好谈话函询等手段,加强对各类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普洱市景谷县永平镇迁糯村周放村民小组组长陶某和会计陶某从2016年8月1日至今各自占用周放村民小组采石厂租赁费5万元,共计10万元。”今年6月,景谷县委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接到举报。县纪委监委受理后,迅速对问题线索进行核实。核查组与两人进行多次谈话后,他们认识到所犯的错误,主动将资金归还了集体。

“过去,由于有的村干部、小组干部不是党员也不是行政监察对象,即使接到群众举报,我们监督手段有限,往往是有心无力,起不到好的惩处效果。”景谷县纪委副书记陶智兰说,监察法明确了六类监察对象,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据了解,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监察法,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乡镇、村社延伸,通过开展谈话、专项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等方式开展精准监督,把以往处在监督“真空”的基层非党员公职人员、非党员村干部列入监督范围,让基层干部感到了“监督就在身边”,真正实现了监督全覆盖的效果。

做实“后半篇文章”,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

今年初,一封关于曲靖市某局局长收受回扣、购买奢侈品的举报信寄到曲靖市纪委。按照曲靖市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经该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采取谈话函询的方式处置。

“针对问题线索和该局长的特点,我们拟制了函询方案,并要求该局长在15个工作日内对反映的问题写出情况说明。”曲靖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调查核实,发现举报的内容并不属实。最终,该件予以了结,同时要求该局长在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年底述责述廉报告会上作说明。“这对自己而言,是一种再提醒再教育,促使我绷紧纪律这根弦,不越底线、不碰红线。”这名局长说。

谈话函询不能泛泛地谈,更不能草草地了。云南省认真做好“后半篇文章”,要求凡是受到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或约谈函询的,不仅要在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专门说明,还要在述责述廉报告会上作情况说明,防止谈话函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同时,加大对干部谈话函询所作情况说明的核实力度,经抽查核实未讲清问题的,开展“二次谈话”“二次函询”;对不如实说明情况、避重就轻、欺瞒组织的进行严肃处理。

“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该查处的查处,该免职的免职,该诫勉的诫勉,该警示教育的警示教育,对反映不实的及时澄清。”云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今年1月至7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184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8125人次,占比68.6%,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正实现了让监督见诸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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