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官方微信23日发布通报称,16日22时15分许,烟台市牟平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驾驶人于某平驾驶的小型轿车与王某波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导致于某平、王某波及乘坐王某波车的胡某梅、王某浩受伤,两车受损。王某浩、胡某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以于某平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山东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官方微信截图
16日22时15分许,烟台市牟平区西郊路与金埠大街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驾驶人于某平(女,38岁,现住烟台市莱山区,系烟台市土地利用规划站科员),驾驶鲁Y986G0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至牟平区西郊路与金埠大街路口处,与由北向南行至肇事处左转弯的王某波驾驶的鲁F26M05号小型轿车相撞,致于某平、王某波及乘坐王某波车的胡某梅、王某浩受伤,两车受损。王某浩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胡某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王某波、胡某梅、王某浩系夫、妻、子关系)。
事故发生后,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立即出警处置,将肇事驾驶人于某平控制,并抽血送检。2019年8月19日,检验结果出具,于某平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1mg/100ml。当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以于某平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因犯罪嫌疑人于某平已怀孕,不具备羁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8月20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对于某平取保候审。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