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未与丈夫离婚的情况下,在外出打工期间认识的另一男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重婚案件,以被告人罗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9年11月4日,被告人罗某与丈夫在泰宁县登记结婚。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罗某在外出打工期间认识了黄某,后被告人罗某在未与其丈夫离婚的情况下与黄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12年、2014年生育二个女孩。去年7月初,被告人罗某丈夫到公安机关报案反映被告人罗某重婚事实。今年2月13日,被告人罗某被抓获归案。次日,被告人罗某得到其丈夫的谅解,后双方协议离婚。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