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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多次擅自进房,女白领打电话报警却将自己送进监狱

2020-06-06 15:38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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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居民家中起火

通常都是用电不当引起的

但是前不久

上海的一处出租房内发生火灾

起火的原因居然是

租客自己点的火

至于点火的原因……

只能说闻所未闻

96年出生的胡某,大学毕业才一年多,在上海某集团公司担任产品规划师,租住上海市龙吴路某小区的29楼出租房内,因为房东擅自进房检查,之前就与她产生过矛盾。

2019年12月3日晚,胡某下班回到家中,发现房东又进过她的房间,于是打电话和对方理论,房东说,这全是因为要应付群租房检查。

胡某认为,这个星期房东已经未经其同意进房间2次,把房间弄得很脏,跟她理论又得不到正面的答复。于是便拨打了110报警,要求民警上门调解。

当时接线员向胡某解释道,民警到场调解需要房东和房客都在场。而胡某听了这话,马上就和接线员说:是不是我要点把火,民警才肯到场调解?

这话说完,胡某就拿了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大厅内卫生区域围着的被单一角点燃,因为被单是棉质的,所以火一下就烧起来了。

得知胡某的房间已经着火后,接线员立刻询问着火地址和是否需要119到场。

而这边,看到火烧起来了,胡某有些害怕,马上把合租的人都叫出来,2名合租男子立刻用水把烧着的被单浇灭了。

消防部门赶到后,对着火现场进行了勘查,民警则将胡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胡某到案后

被问及有没有想过放火的后果

她表示

我当时没有想过后果,我只是在和110通话中突发奇想,想着放一把火,警察就能到现场来帮我解决问题了。

胡某把被单点燃后

马上就被合租人员扑灭了

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那么她的行为是否构成放火罪呢?

检察官表示,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放火罪是危险犯而不是结果犯,并不要求造成火灾的严重后果。

因此,胡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放火罪(既遂)。

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放火罪被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大好前程,毁于一时冲动,这个教训,实在太深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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