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离婚后,妻子发现丈夫婚前多次给别的女人发红包,里面不乏" 520"" 1314"这种特殊数值的红包,总计达8万余元。近日,扬州市江都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这些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受赠的女子应返还部分金额。
2019年下半年,扬州市江都区的王女士(化名)与丈夫协议离婚。离婚后,王女士发现,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丈夫累计30多次向另外一名女子转账,总额达8万余元,其中不乏" 520"" 1314"这类特殊数字的红包。与此同时,对方也多次向王女士的丈夫发红包,累计金额近2.5万元。
王女士认为,前夫转账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权擅自处理、赠与他人。于是,她将收红包的女子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
江都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的前夫转账给该女子的款项,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未经王女士同意,擅自向他人转账多笔款项,明显侵犯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丈夫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向他人转账的行为,应为无效。经核减,丈夫转给该女子的数额为5.5万余元(8万 -2.5万)。
最终,江都法院作出判决:鉴于王女士已协议离婚,对于其要求一半的返还份额,法院予以支持,受赠女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王女士2.7万余元(5.5万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