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30年 邻居继承老人一半拆迁款
法院同时调解剩余部分由村里保留 逢年过节时作为福利分发给村里其他老人
过去30年,浙江宁波江北区慈城镇山东村村民老徐一直坚持照顾着邻居苏老太。因老人无儿无女,一个人生活有诸多不便,老徐常常帮忙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后来还自掏腰包补齐了老人住进养老院后的费用。2017年,92岁的苏老太离世,不久其申请的宅基地面临拆迁,留下百万元拆迁款,一时难以处理。
6月16日上午,宁波江北法院顺利调解该案,由扶养人老徐继承一半财产,剩余部分由村里保留,逢年过节时作为福利分发给村里老人。
孤寡老人独自生活
邻居照顾不离不弃
据浙江高院官方微信6月19日通报,现年66岁的老徐是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山东村的一位普通村民,与同村的苏老太是几十年的邻居。
苏老太早年丧偶,无儿无女,一人生活。因为住在隔壁,老徐常常帮老人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儿,家中只要做了好吃的,也会盛上一碗给老人送去。
上世纪90年代初,老徐家修房子,见老人家的房子年久失修,已出现部分坍塌,就干脆将苏老太接到了自己家一起居住。
直到2008年,老徐家的房子被拆迁,老徐又出钱给苏老太在村里租了房子并经常来看望老人,每逢年节,更是抽出时间看望老人。就这样几十年里,苏老太跟老徐一家就像亲人一样相处着。
这期间,政府组织了一次土地登记,因苏老太的房子早已坍塌,且村里又经过了拆迁重整,种种原因,苏老太变成了无房户。
随着时间的推移,苏老太的年龄越来越大,行动也越来越不方便,2012年开始逐渐体弱多病,需要专人照顾护理。于是,老徐与山东经济股份合作社党支部书记洪秋国商量后,将苏老太送到敬老院安度晚年。
养老院的费用是每月2000元左右,但苏老太的农民养老保险不足以支付,老徐便自掏腰包主动补齐了。“添了几千元钱,并没有多少钱,主要还是老人的养老保险支出。”老徐如是说。
送到敬老院后,老徐还是经常去看望苏老太,陪老人家说说话,把老人家的生活所需全部安排妥当。“按照规定,老人应由直系亲属送养,但由于其没有亲属,是由老徐送养的。苏老太对老徐也很信任,事情都是交给他做,敬老院如果需要他来,老徐也很配合,对老人的态度始终如一。”洪秋国说。
根据洪秋国的回忆,村里人都看到,每次苏老太生病,都是老徐背着去医院看病的。“后来,村里每年去敬老院慰问苏老太时,她也都是说老徐就是她的儿子,一直以来的生活,多亏有了这位好邻居的照顾。”
老人去世留下遗产
如何处理成了难题
2017年,92岁的苏老太去世,老徐按照当地风俗,为她操办了后事,又购置了墓地。
由于作为村里无房的孤寡老人,苏老太生前申请过40平方米的宅基地用于建房。令人遗憾的是,2017年宅基地批下来不久,苏老太就过世了。
因苏老太生前一直是老徐扶养,村里一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个宅基地,就拖了下来。
今年初,苏老太申请的这块宅基地所在区域面临拆迁,有上百万的拆迁款。这百万拆迁款又该何去何从?村里犯了难。
“老人家在世期间与老徐写过协议,约定苏老太的生前赡养及后事处理全部由老徐负责,所有费用也由老徐承担,老人家名下所有财产在其过世后全部由老徐继承。”洪秋国说。
但当时老人名下只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再加上双方法律意识淡薄,老徐也没当回事,这张协议上只交代了相关事宜,并没有签字。
“我们都觉得应该给老徐,毕竟是他照顾了老人30年之久。但是因为老徐不是法定继承人,又没有法律文书,无法直接继承。”于是在洪秋国的建议下,老徐在向有关部门咨询后,决定向江北法院提起继承诉讼,由法院依法处理。
好人善举获得褒扬
这份“回报”法院准了
考虑到苏老太长期居住在村里,村民对其情况比较了解,当天上午,江北法院将巡回审判车开进了慈城山东村,对案件进行现场调解。
“苏老太是单身老人,老徐照顾她几十年了,老人对老徐很是信任,什么事都找他办,把老徐当作自己的儿子来看待。”“老徐为苏老太所做的一切,我们也都看在眼里”……现场,山东村的村民们纷纷对老徐的行为给予肯定。
“就算是没有血缘关系的邻居朋友,也应该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特别是对孤寡老人,更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关怀,因此老徐的行为值得鼓励。”在该案件承办法官张海娟看来,对长者敬爱,对弱者关怀,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经过现场询问调查,最终法官确认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
“苏老太这处宅基地,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按照规定,应归集体所有。但同时法律也有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分得适当的遗产。”张海娟解释道,“老徐照顾了苏老太几十多年,时间跨度较长,实属不易,应予褒扬,符合法律规定的扶养较多情节,根据调解协议,老徐分得一半的遗产。”
此外,考虑到村里的老人较多,为进一步弘扬慈城当地的“慈孝文化”,倡导老徐这种慈孝行为,苏老太的剩余遗产将由村里保留,逢年过节时作为福利分发给村里老人。
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 统筹/池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