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长沙的许女士(化姓)向朋友刘某支付宝转账,她在支付宝搜索“刘*”后弹出了一个账号,她直接将12000元转了过去,随后朋友刘某询问,她才发现自己将钱转给了与朋友同名同姓的陌生人。
许女士没注意转错1万2
许女士尝试与陌生人刘某沟通归还她12000元,7月27日她发现,陌生人刘某在添加了她支付宝好友后将她拉黑了。许女士致电了支付宝客服、派出所,但未能解决她的问题,于是她向晨意帮忙记者求助。
陌生人刘某在添加了许女士的支付宝好友后将她拉黑了
8月5日,记者致电支付宝官方客服,客服拨打陌生人刘某电话后反馈未接通,“支付宝没办法直接将该笔转账划回。”并表示,“第一可在该笔交易账单的‘投诉与举报’里举报对方,第二可走司法途径。”
因曾有转账,支付宝搜索名字后弹出账号也未仔细核实
8月5日,许女士告诉晨意帮忙记者,她在转错账后查看了陌生人刘某的支付宝账号,发现2022年陌生人刘某曾给她转过账,这也是她搜索“刘某”后弹出该账号的原因,“我也没想到这么巧,支付宝有个和我朋友名字一样的人,以前还给我转过账,但是我是做业务的,交易往来比较多,我也不记得他是谁了。”
许女士称陌生人的名字和她朋友一样
对于搜索“刘某”仅弹出陌生人刘某的账号,许女士表示,“后面才发现我跟我朋友没有支付宝转过账,所以只有那个不认识的刘某的账号,没有我朋友的,但是我以为那个是我朋友,就没有仔细核实。”
因为这一系列的巧合,许女士的12000元转到了陌生人刘某已实名的支付宝账号上,“我跟他留言说明了情况,希望他能将钱归还,我也可以给他一点酬劳,但是我7月27日的时候发现,他添加了我支付宝好友,但是他加我好友就是为了把我拉黑的。”
许女士曾给对方留言
随后许女士多次致电支付宝客服,“客服说对方电话打不通,也不能告诉我对方的电话号码等信息,说需要警方立案。”于是许女士联系了芙蓉区湘湖派出所,“民警跟我说不能立案,让我走民事诉讼。”
客服:可先举报对方账号再走司法途径,目前已联系上收款方
8月5日,记者致电支付宝官方客服,说明了许女士的情况,客服再次尝试联系收款方陌生人刘某,反馈电话无人接听。提及此前是否处理过同样的情况,该客服表示,“处理过,但前提是看对方是否配合,如果能联系上对方,对方愿意配合将钱款转回,那就会很快解决。”
该客服解释,“因为支付宝不是执法部门,不能直接将该笔转账直接划回,也不能提供他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可以报警后让司法机关通过他们内部的网安流程向支付宝下发协查任务,来调取对方的信息。”
该客服也给出了解决方案,“第一,在这笔交易账单上有一个‘投诉与举报’,先举报一下对方,第二,咱们可以走司法途径。”
当日下午,支付宝官方客服反馈,目前已联系上收款方,“对方目前表示需要进一步核实账户收支情况,已建议对方后续通过手机支付宝消息与您沟通协商。”
支付宝官方客服反馈,称目前已联系上收款方
律师解读:属不当得利,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该事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记者咨询了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刘研律师。
刘研认为,该陌生人刘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在遇到该情况时,应第一时间与交易平台即支付宝说明情况,如支付宝不能向当事人提供对方真实身份信息,可选择先以支付宝用户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到支付宝公司调取收款方真实身份信息。
刘研表示,在该事件中,收款方拉黑当事人支付宝账号,可能涉嫌侵占行为,如金额较大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如公安机关未受理,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刘研称,不当得利与侵占的边界在于,是否有主观恶意侵占财物。本事件中,如收款方未作出任何举动或回应,即涉嫌不当得利,但在当事人说明过转错账后,收款方有主观方面的拉黑行为,可能涉嫌侵占。(潇湘晨报记者 段颖琪 实习生 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