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1月3日讯(记者 王春令)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部门,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11月4日至8日可能出现连续4天的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据预测预报结果,11月4日至7日,京津冀中南部、山西南部、山东西部和河南北部将出现重度污染,其中11月6日前后污染浓度达到峰值,京津冀中南部和山东西部部分城市可能出现严重污染。
根据环保部预警建议,山东省济南市、聊城市、菏泽市、济宁市、德州市、淄博市等6市皆于3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将于11月4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山东省环保局截图)
重污染天气健康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附:济南市预警期间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停限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道路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停止拆迁工地施工作业和建筑、道路、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非煤矿山露天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作业。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绕城高速以内及各县区建成区全面限行国3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绕城高速以内及各县区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各县区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要求实施错峰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