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家界人社局致歉“萝卜招聘”:暂停本次定向招聘安置工作
澎湃新闻记者岳怀让王哿
针对近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定向招聘安置被网友质疑存在“萝卜招聘”嫌疑一事,湖南省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市社局于2018年1月1日回应称,“质疑招聘只招‘官二代’,可能造成‘萝卜招聘’等,我们真诚地表示,在主观上我们没有这样的故意,在实际操作中也没有这样的现象”,但对于“工作中出现的疏忽和偏差,我们真诚地表示歉意”,“经慎重研究,决定暂停本次定向招聘安置工作,待进一步完善相关安置办法后再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上述回应中称:“我们真诚地接受网民朋友和舆论的监督,经过深刻反思,深入调查和认真研究,我们认为,虽然执行的是国家政策,但在结合具体市情理解上和执行国家政策上有所偏差,网民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予采纳。”
此外,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补充说明称,“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以下简称‘少民’研究生)就业应由政府进行政策性安置。为切实履行好协议,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和岗位专业要求,我们启动了本次‘少民’研究生的定向招聘安置工作,此次招聘安置是在特定范围内(指‘少民’研究生)的定向安置,不是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凡与政府签订安置协议的“少民”研究生按政策规定应全部予以安置。”
此前,有网友在微信公众号和新浪微博平台上发文质疑湖南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12月5日发布的一则招聘信息有“萝卜招聘”嫌疑。
据网友提供线索,澎湃新闻记者登录张家界市人社局官网查询发现,这则题为《张家界市市直事业单位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中招聘人员公告》发布于今年12月5日。
根据这份招聘信息,张家界市直事业单位(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办公室)计划招聘人员1名,招聘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在攻读研究生之前,与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签订了《湖南省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且属于2014年之前(不含2014年)招录定向培养对象;
2.2017年度应届研究生毕业,并依照《张家界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安置实施办法》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到市教育局报到后通过了资格审查;
3。攻读研究生之前户籍在永定区,且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在市直单位工作。
上述招聘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
引发质疑的是这则招聘的第三条“攻读研究生之前户籍在永定区,且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在市直单位工作”。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张家界市人社局官网发现,类似的招聘在之前也同样存在。该局官网先后于2016年2月2日和2017年1月5日发布《张家界市市直事业单位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中招聘人员公告》。两份招聘公告都规定了“攻读研究生之前户籍在永定区,且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在市直单位工作”的条件。
12月29日下午,张家界市委组织部一名值班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组织部门领导已了解此事,要求市人社局及时报告情况。
29日下午,张家界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人社局方面已经从网上获悉此事,正会同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对于记者提出的招聘公告中所提要求是否合理的疑问,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调查清楚之前暂无法回答。
附:关于张家界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定向招聘安置问题相关网帖的回复
尊敬的各位网民朋友和有关媒体:
衷心感谢各位网民朋友和有关媒体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顺致大家2018年元旦佳节快乐!
2017年12月5日,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张家界市市直事业单位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中招聘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17年12月29日,微信公众号“法律观察”发帖提出质疑。之后,有关网络媒体对此予以转载或评论。我们真诚地接受网民朋友和舆论的监督,经过深刻反思,深入调查和认真研究,我们认为,虽然执行的是国家政策,但在结合具体市情理解上和执行国家政策上有所偏差,网民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予采纳。至于质疑招聘只招“官二代”,可能造成“萝卜招聘”等,我们真诚地表示,在主观上我们没有这样的故意,在实际操作中也没有这样的现象。但无论怎样,客观上我们在《公告》中没有把相关政策表述清楚,在具体安置考虑上也确有不妥之处。在此,对于工作中出现的疏忽和偏差,我们真诚地表示歉意。经慎重研究,决定暂停本次定向招聘安置工作,待进一步完善相关安置办法后再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和革命老区,为加大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自2008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以下简称“少民”研究生)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中“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毕业生一律按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的规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教民厅〔2008〕10号)的有关要求,定向生本人与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签订了《湖南省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协议规定,政府负责在辖区内指导和安排定向生就业。因此,“少民”研究生就业应由政府进行政策性安置。为切实履行好协议,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和岗位专业要求,我们启动了本次“少民”研究生的定向招聘安置工作,此次招聘安置是在特定范围内(指“少民”研究生)的定向安置,不是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凡与政府签订安置协议的“少民”研究生按政策规定应全部予以安置。
《公告》中定向招聘安置对象在条件上设置了“攻读研究生之前户籍在永定区,且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在市直单位工作”的条款,是因为“少民”研究生就业安置应采取“生源归口”原则,安置对象毕业后由本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安置。鉴于永定区系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就业安置人员相对较多、安置压力相对较大,我们在统筹安置就业时把市直单位比照区县作为“生源归口”单独安置主体,以减轻永定区安置压力,故设置了上述条款,考虑过于简单,确实存在瑕疵。
再次感谢各位网民朋友和有关媒体对我市“少民”研究生定向招聘安置工作的关注和监督。今后,我们将认真汲取教训,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提高工作水平。敬请大家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