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截图
中新网9月6日电 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9月6日上午,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菏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永江受贿一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王永江受贿1042万余元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新装修居室有害气体超标 室内空气治理迎市场新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