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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开富豪保护伞:副局长牵线 黑钱装进刑侦大队长警车

2018-10-03 07:40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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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庞岚)前几天《法制晚报》曾报道从街头混混变成湖北荆门家喻户晓的亿万富豪,郭华用了10余年,然而他的发迹却是通过开设赌场、赌博、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郭华涉黑团伙之所以盘踞荆门十余年,发展壮大,其背后不乏荆门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邹平在内的“保护伞”身影。

而记者今天在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一起邹平牵线、犯罪嫌疑人给刑侦大队大队长送钱的行贿案已在上个月底审理终结;此外,给“黑老大”郭华违规办车牌的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阳勇,也于前不久获刑三年。

回顾:郭华从混混变成荆门亿万富豪公安局副局长当保护伞

前几天《法制晚报》曾报道说,2002年6月刑满释放后,郭华长期从事赌博活动,通过请客吃饭、给好处费等方式陆续笼络身边熟人,随后郭华和他的“朋友们”逐步形成一个以赌博为载体,以郭华为组织者,包括其妻子在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3年,郭华带人将“斧头帮”成员王某砍成重伤、孔某砍成轻伤。这次事情后,“斧头帮”的人基本都散了,“斧头帮”的瓦解使得郭华团伙在荆门城区“名声大噪”。

法院查明,为了维系并发展该黑恶势力,郭华伙同其妻杨某长期开设赌场,通过抽头渔利、安排人员放码等方式逐步积累经济实力。2008年9月,郭华带人冲击谢某开设的赌场,谢某被迫赔偿损失并承诺关闭赌场,从而确立了郭华在赌博行业的强势地位。此外,郭华团伙的利益来源还有一项便是放高利贷。2016年,荆门城区相继发生多起因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引发的群访事件,涉案金额高达几十个亿。经过3个月的秘密调查,荆门警方发现以郭华为首的“郭氏公司”黑恶势力长期以来在荆门中心城区横行无忌、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荆门社会、经济秩序。

2018年2月8日,京山人民法院对郭华等29人重大涉黑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后经二审终审,郭华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郭华妻子在内的另28人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6年不等,2018年7月初,郭华涉黑案的29名被告均已投监。

郭华等涉黑人员一审获刑后,湖北省纪委发布了今年的第四期通报——《关于三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使得郭华背后“保护伞”浮出水面。官方通报的第一个官员是荆门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邹平。

2010年,郭华因参与赌博被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抓获,应郭华妻子杨玉琴请托,邹平给该分局打招呼,郭华被免于处罚释放回家。2015年6月,邹平应郭华请托,给市交警支队打招呼,为杨玉琴的私家车消除交通违章记录并不予处罚;同年10月,邹平又帮郭华的哥哥由强制隔离戒毒变更为社区戒毒。2005年至2016年,邹平收受郭华感谢费人民币11万元,美元5万元。

此外,邹平这个公安局副局长还在“黑老大”郭华处投资:2009年至2015年上半年,邹平在郭华处投资370万元,从中获取高息230万元。

2018年4月8日,邹平被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

最新:副局长牵线刑侦大队大队长把黑钱装进警车后备箱

前几天,裁判文书网发布了“朱孟银行贿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朱孟银,昌龙运通(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北京市朝阳区。

2016年7月,因被告人朱孟银涉嫌诈骗犯罪,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展开调查。为了让东宝分局不再追查此案,被告人朱孟银先是交给下属袁某10万元活动经费,让其去“打点”。而袁某的证言显示:我和司机驾车到荆门并入住帝豪酒店,我通过邹平和李某取得联系。

通过荆门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邹平牵线,和行贿人朱孟银搭上关系的,就是东宝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李培成。和李培成见面后,袁某先是替老板送上现金2万元和4条黄鹤楼1916香烟。

其后,朱孟银又让其公司的法律顾问刘某和李培成约好,在武汉做笔录。2016年8月19日,民警韩某开车和李培成到武汉,在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东5楼给朱孟银做了询问笔录。做完笔录后,李培成和朱孟银、法律顾问刘某等人一起吃晚饭。饭后,刘某回房间拿了装有50万元现金的行李箱,待返回一楼大厅时遇到刚把李培成送走的朱孟银等人,便立即电话联系并乘出租车去追李培成。李培成接到电话后,将警车停在路边,刘某赶到后从行李箱拿出装有50万元现金的袋子递给李培成,李培成将袋子放到警车后备箱后,开车离开。回到荆门,他将50万元现金藏在家中,没有安排民警继续追查该案。

曾经负责此案的民警王某证实,他原本要给朱孟银做笔录,却被刑侦大队大队长李培成叫回荆门,李培成还说是邹平局长打的招呼。后来他看了李培成去武汉带回来的笔录,发现有诸多疑点,甚至将涉嫌诈骗的朱孟银变成受害人。他问过李培成,李培成一直说现在没人没精力办理,结果这个案子就被搁置下来。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孟银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朱孟银提出上诉,法院二审认为,朱孟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52万元和4条黄鹤楼1916香烟,影响司法公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于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刑侦大队原大队长李培成,已于去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经查,李培成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请托人房屋一套。

此外,审理邹平一案时,曾有消息说,上文提到的“黑老大”郭华也曾先后6次送给李培成人民币6万元。2016年1月20日,邹平、李培成违规将郭华的哥哥由强制戒毒转为社区戒毒。

相关:给涉黑团伙“老大”办车牌的交警支队原支队长获刑三年

在“黑老大”郭华一案中,涉案的除了公安局副局长邹平和刑侦大队大队长李培成,还有荆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支队长罗芝林以及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阳勇。

据《法制晚报》报道,2008年,荆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支队长罗芝林受郭华请托,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高某打招呼,将其安排在市看守所服刑。为了争取和感谢罗芝林的关照和支持,郭华于2007年至2016年共送给其“感谢费”10万元。

和副局长邹平如出一辙的是,2008年至2015年,罗芝林在郭华处投资1007万元放高息,获利405万元。

而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阳勇已于今年7月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裁判书显示,除了先后3次违规为“黑老大”郭华及其妻子办理车辆牌照提供帮助,并收受郭华“感谢费”8万元之外,阳勇还曾经利用担任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党委书记、荆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单位以及郭某、朱某等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车牌办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现金及购物卡共计89.2万元、港币1万元。

与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的“瓜葛”,是因为从2004年始,荆门交警支队与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合作开展机动车驾驶员体检业务,约定驾驶员体检费双方“五五”分成,每年分成的费用有100多万元。2013年卫生系统调整收费标准,每名驾驶员只收取20元的体检费(此前每人40元)之后,荆门二医没有再给荆门交警支队分成体检费。2013年初,被告人阳勇与荆门二医的院长联系,以单位需要处理费用为由向荆门二医要10万元资金,结果这10万元在阳勇的操作下,转到了他朋友公司的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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