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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三年五次降低社保费率 专家解读不影响社保待遇

2018-11-06 08:19 作者:毛德勋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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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了社保降费率的最新政策:原定实施至明年的现有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将在明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

三年五次降低社保费率

这是自2015年来,国务院连续三年第五次公布社保降费率的政策。今年4月,人社部副部长游钧曾透露,前4次降费率政策已累计为企业降低成本3150亿元。专家介绍,我国自2015年以来,总体的社保费率降低了3.7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也允许在5%至12%浮动区间内自主确定费率。国家近几年的降费政策确实取得了很大成效,也受到了企业的普遍欢迎。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扩大就业,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明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会议还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而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于社保降费率是否影响社保待遇的问题,专家透露,降费率不会影响社保待遇。未来随着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成本的变化,各项社保待遇还将逐步提高。

过半企业人力成本超30%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企业所面临的人力成本过高问题备受关注。在今年年中举办的第六届中国企业社保高峰论坛上,国内知名社保专业机构51社保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显示,我国社保基数合规比例仅有27%,社保的沉重负担是很多企业低缴社保的重要原因。所有受访企业中,有53%的企业人力成本占总成本比重超过30%;其中,有16.27%的受访企业人力成本占总成本比重高达50%以上。在白皮书连续几年的调查中,“成本过高”长期稳居企业社保难题之首,企业呼吁在加强合规监管的同时进一步推进社保政策上的减费降负。

为企业减负还将有动作

今年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召开会议,明确了从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这对过去习惯于低缴社保的企业来说,意味着人力成本剧增。一些地区有社保征收单位对企业进行“清欠”工作。湖北一家企业被要求补缴17年社保123167.52元,外加滞纳金27668.73元。

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放出声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人社部办公厅近日也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现行各项社保费征收政策。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现行的社保缴费基数、费率等相关征收政策,要一律保持不变。同时,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目前,仍承担社保费征缴和清欠职能职责的地区,要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已经开展集中清缴的,要立即纠正,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通知同时指出,人社部正根据国务院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开展测算分析,提出适当降低单位社保缴费比例、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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