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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工 企业未公示社保基数、未足额缴纳都可投诉

2018-09-13 16:01 作者:张萍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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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处长李玉龙“网络在线问政”。

青岛新闻网9月13日讯(记者 张萍)今天下午,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处长李玉龙通过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就“社会保险费征缴”方面政策解答网民提问。其中,社保缴纳基数、非青岛籍人员社保缴纳问题关注度较高。

五险交费比例

记者从网谈中获悉,目前,我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8%,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行业类别分为八类,分别为0.1%、0.2%、0.35%、0.45%、0.55%、0.65%、0.8%、0.95%,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不缴费。

职工社保基数怎么核算

据李玉龙答复,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本年度缴费基数。年工资总额高于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

新入职员工的缴费基数应按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起薪当月实际发放工资不满月的,应当折算成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交通补贴也应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有网友咨询:单位发放给职工的交通补贴是否应当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李玉龙答复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有关规定》,单位发放的上下班交通补贴应当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但是,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高温补贴和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不应当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职工可投诉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用人单位申报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公示。

若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进行投诉。

非青岛户籍的个体户如何缴社保

据李玉龙答复网友提问,根据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非本市户籍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需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年后方可申请。

其中,在城阳区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可以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交通银行城阳支行办理,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10号,联系电话:82959545。

单位破产的工伤职工如何缴医疗保险

网络在线问政中,有网友咨询:工伤4级职工,单位破产,社保如何缴纳?李玉龙答复,根据我市有关政策规定,这种情况下需用人单位持破产关闭证明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破产关闭企业工伤1-4级职工医疗保险费缴纳申请表》,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测算,一次性补缴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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