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范天娇 通讯员 杨联文 张莉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方某等1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判处首要分子方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禁止从事殡葬行业3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被告人方某某等10人有期徒刑6年9个月至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至两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方某以其注册经营的博爱服务部或方氏殡葬公司为依托,在主要从事殡葬服务业务过程中,为达到称霸一方、行业垄断、攫取高额利润的非法目的,形成了以方某为组织者、领导者,高某某、方某某、张某为积极参加者,代某某、张某、杨某等为其他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以方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通过滋扰、纠缠、殴打等犯罪活动打压竞争对手,形成强势地位,谋取非法利益,所获利润部分被用来向组织成员支付报酬及支付犯罪活动相关费用。为维护组织利益,方某组织、领导上述人员,以前期暴力手段形成的强势地位,向同心殡葬公司负责人柏某某等人按月索要钱款以换取正常经营,实施敲诈勒索3起,勒索现金共计52万元;采取霸占太平间、阻挠拉尸体、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打砸值班室等行为,实施寻衅滋事13起;纠集多人故意毁坏同行柏某某经营的殡仪店财物;聚众殴打柏某某找来协商的许某某等犯罪活动,欺行霸市、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次判决,法院首次适用禁业限制,附加判处首要分子方某禁止从事殡葬行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