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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 青岛等7地市通报12起典型问题

2018-11-05 14:29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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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纪委监委通报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为王明波涉恶团伙充当“保护伞”及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近期,城阳区纪委监委围绕侦破的王明波涉恶团伙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了城阳区人民法院、房地产管理处等13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及失职失责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10年以来,青岛东方金岸投资有限公司在从事民间借贷业务过程中,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等“套路贷”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影响恶劣。2018年7月,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明波以及成员姜云龙、安玉亮等人立案侦查。2018年8月,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明波、姜云龙、安玉亮等8人以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罪名批准逮捕。城阳区纪委监委及时介入该案,深挖彻查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13名充当“保护伞”及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纪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

城阳区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庭庭长高新德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等问题;上马法庭劳务派遣制书记员韩磊违规提供涉诉信息、收受财物问题。2016年以来,时任城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高新德在履职过程中,多次帮助王明波打听涉诉案件信息,加快多起王明波为原告案件的审理进度,多次接受其宴请,收受其所送礼品。韩磊帮助王明波违规查询相关人员涉诉信息,多次收受其所送财物。高新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按法定程序免去其庭长职务,违纪款予以收缴;韩磊被清退,按法定程序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职务,涉案款予以收缴。

城阳区房地产管理处高级工程师徐正辉,工程师王英、刘承超、杜伟伟,助理工程师徐正芹,编制外用工人员傅元华、宁沛沛,劳务派遣制人员刘萌萌、赵桠楠、陈玲等人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2016年7月以来,徐正辉、王英、刘承超、杜伟伟、徐正芹、傅元华、宁沛沛、刘萌萌、赵桠楠、陈玲等人在办理不动产信息查询、抵押、过户等业务中为王明波涉恶团伙提供方便,收受该团伙所送财物。徐正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王英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刘承超、徐正芹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杜伟伟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傅元华被开除,刘萌萌、赵桠楠、陈玲被清退,宁沛沛被开除、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上述人员涉案款予以收缴。

城阳区房地产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刘丽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刘丽华作为城阳区房地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徐正辉等10人违纪违法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刘丽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枣庄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年10月,枣庄三中党委委员、副校长,枣庄二中原校长吴修洪擅自决定使用公款购买酒水供外出学习考察使用。2014年3月和2015年4月,吴修洪两次使用个人资金向枣庄三中原校长于某某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现金。2014年5月,吴修洪公款宴请于某某及其亲属。吴修洪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8年9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2年至2016年,山亭区中小企业局违规长期借用管理单位车辆两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区中小企业局局长李存举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1月至9月,李存举4次违规乘坐高铁一等座外出公务并在管理单位全额报销。李存举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至2017年,枣庄一中党总支书记、校长宗秀银在担任校长期间,违规为包括本人在内的6名未担任班主任职务的校领导发放班主任补助。2018年9月,宗秀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8月,台儿庄区畜牧水产局会计朱兰在西宁参加公务培训后,私自滞留参团旅游,并将个人旅游费用公款报销。2018年9月,朱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滕州市纪委通报了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

鲍沟镇东石庙村村委会原主任王传勇、党支部原书记王立敏为涉黑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2005年至2014年,在鲍沟镇东石庙村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王传勇的弟弟王传洋带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成员在选举现场采取控制填票处、看守投票箱等方式,干扰破坏民主选举,帮助王传勇连续当选东石庙村村委会委员、主任,王传勇明知上述情况而放任不予制止和上报情况。同时,王传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05年至2014年,王立敏在担任东石庙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期间,明知王传洋及其团伙成员扰乱东石庙村换届选举秩序亦未予制止;同时,违反规定将涉黑人员王传洋纳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对伪造考察记录把关不严,致使王传洋顺利入党。王传勇、王立敏充当了涉黑人员王传洋等人的“保护伞”。2018年7月,鲍沟镇党委给予王立敏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王传勇予以党内除名,责令其辞去东石庙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木石派出所原辅警张云东、刘的洞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张云东、刘的洞利用日常获取警务秘密信息的便利,多次将公安机关治安大清查集中统一行动信息告诉张某,帮助张某恶势力犯罪团伙经营的有卖淫嫖娼活动的足疗店逃避公安机关清查、检查,包庇纵容涉恶犯罪活动。期间,张云东、刘的洞多次接受张某宴请、外出旅游及购买的衣服等。2018年8月,市公安局将张云东、刘的洞开除;2018年9月,市监委将张云东、刘的洞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木石镇木石三村村委会原主任张建涉嫌强迫交易等问题。2015年麦收期间,时任木石三村村委会主任张建在未与村民协商同意的情况下,采取语言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迫商某某等村民使用其联系的要价高的收割机收割农作物三次,致使商某某等人蒙受经济损失。张建在2018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在村里不同场合向村民宣扬,其当选村主任后每人发放200元。2018年2月7日村委会正式选举结束,在当选的当天,张建从村财务借款15万元,以选举误工费的名义为木石三村全体村民每人发放200元。同时,张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市公安局将张建涉嫌强迫交易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8月,张建被责令辞去木石三村村委会主任职务。

滕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杨广群被查

滕州市机关接待处主任,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广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滕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杨广群,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滕州市张汪镇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至1996年2月任滕州市委办公室信息室副主任;1996年2月至2001年5月任滕州市委秘书;2001年5月至2004年3月任滕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2004年3月至2007年6月任滕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保密办主任、市政府保密局局长;2007年6月至2011年8月任滕州市委副秘书长,市机关接待处主任,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1年8月至今任滕州市机关接待处主任,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东营市纪委关于两起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广饶县花官镇司田村原村委会主任刘建全在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收受好处费等问题。2012年,刘建全在担任司田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具体负责道路硬化工程招投标等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他人承揽该工程,事后刘建全收受好处费4万元;2014年,刘建全在负责小巷硬化及排水沟渠衬砌工程招投标时,明知张某与田某、刘某等人达成协议,仍让田某、刘某在该工程招投标中担任评委,张某中标后将工程转包给田某、刘某等人,致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损害集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刘建全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东营区龙居镇副主任科员高佐平在工程项目招标中失职失责等问题。2016年,高佐平负责“黄河儿女”雕塑迁建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未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进行招标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安排他人对该工程段部分工程进行施工,致使该工程项目招标时招标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导致废标。高佐平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日照凯润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尉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日照市纪委监委网站,日照凯润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尉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卢跃林被双开

日前,中共滨州市纪委、滨州市监委对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卢跃林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卢跃林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强令国家工作人员违规行使职权,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司法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徇私舞弊,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涉嫌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犯罪。

卢跃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职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滨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滨州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滨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卢跃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王秀霞被双开

日前,中共滨州市纪委、滨州市监委对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王秀霞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秀霞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公务用车;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录用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秀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滨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滨州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滨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秀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典型问题

阳谷县十五里园镇原党委书记陈鸿雁等人因对下属工作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被问责。2016年6月,时任阳谷县十五里园镇城建办主任张某某因危房改造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时任阳谷县十五里园镇党委书记陈鸿雁、镇纪委书记张明宾未实际将张某某调离城建办工作岗位,而是继续让其负责该镇城建办各项具体工作,且未对其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2016年12月,于哲、赵乐华分别接任该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二人在了解张某某上述情况后,对其仍在城建办岗位上工作亦未予纠正。以上不担当、不作为行为致使张某某在受处分后继续负责危房改造工作,且多次发生收受申请户贿赂、违规收取申请户费用等违纪违法行为。因履行全面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聊城市纪委分别给予陈鸿雁、于哲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阳谷县纪委分别给予张明宾、赵乐华党内警告处分。

冠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韩红光因对下属工作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被问责。2009年至2017年,时任冠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韩红光在分管刑警大队、法制大队工作期间,分管领域内多名干警在吴学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处置过程中存在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等严重违法行为。韩红光监管失职,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冠县纪委将韩红光上述违纪问题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冠县监委给予其撤职处分。

阳谷县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王会盼等人因对下属工作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被问责。2013年5月至2017年6月,时任阳谷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会盼分管阳谷县综治办工作、李志担任阳谷县综治办主任期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力,对下属工作人员教育和监督管理不到位,且对平安协会资金没有采取有效监管措施,致使阳谷县政法委原主任科员于某某多次挪用平安协会资金总计600余万元。王会盼、李志对此负有领导责任。阳谷县纪委分别给予王会盼、李志党内警告处分。

平邑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文军被查

平邑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文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文军,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平邑县平邑街道人,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平邑县郑家峪乡中心校教师、辅导员,山阴乡党委组织干事、组织委员、副书记,地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仲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等职。2006年3月任平邑县流峪镇党委书记,2011年12月任平邑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2016年12月至今任平邑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第十四届县委委员。

临沂矿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管清向被查

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菏泽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管清向涉嫌严重违法,经省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临沂市监委监察调查。

管清向,男,汉族,1964年11月生,山东省日照市人,大学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临沂矿务局草埠煤矿副总经理、新驿煤矿副矿长、田庄煤矿副矿长、古城煤矿副矿长等职。2010年11月任临矿集团新驿煤矿党委书记、矿长;2013年4月任临矿集团古城煤矿党委书记、矿长;2015年12月任临矿集团菏泽煤电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10月任临矿集团总经理助理兼菏泽煤电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1月任临矿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菏泽煤电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登增被查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登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毛登增,男,汉族,1970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郯城县泉源乡人,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3月至1991年9月,陆军23集团军67师炮兵团战士;1991年9月至1993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炮兵学院地炮分队指挥学员;1993年7月至2004年4月,陆军23集团军炮兵旅教导队副队长;2004年4月至2008年2月,黑龙江省伊春军分区铁力市人武部军事科正营职参谋;2008年2月至2011年3月,黑龙江省伊春军分区铁力市人武部副部长兼军事科科长;2011年3月至2011年10月,军转待安置;2011年10月至2017年7月,郯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2017年7月至今,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

滨州市文化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王海明被双开

日前,中共滨州市纪委、滨州市监委对滨州市文化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王海明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审查调查。

经查,王海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挪用单位公款用于个人炒股,从事营利性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王海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滨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滨州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海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青岛、枣庄、滕州、临沂、滨州、聊城、济宁、滨州市纪委监委网站、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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