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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国内球员薪酬最高不超1000万

2018-12-21 16:09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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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上海12月20日电(记者 陈晨曦)20日,2018赛季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总结大会在上海举行。会上公布了新政策,中国足协对中超、中甲、中乙三级俱乐部的支出、注资、亏损、薪酬、奖金等5个方面都提出了限额要求。其中,中超俱乐部在2019赛季的总支出不得超过12亿元,而国内球员个人薪酬最高(不含奖金)不得超过税前1000万元。

中超俱乐部的支出限额在2019至2021赛季要逐年下降,其目的是引导俱乐部理性投入,在2019赛季的支出限额为12亿元,而随后两个赛季则递减为11亿元和9亿元。中甲和中乙球队则分别稳定在2亿元和0.35亿元。值得一提的是,青训支出并不在支出限额之列。

在最受关注俱乐部薪酬总额的限定上,中超俱乐部一线队外籍球员、国内球员、预备队球员的薪酬总额占总支出比例要在未来3个赛季里逐年下降,具体比例分别为65%、60%和55%;中甲俱乐部的具体比例分别为70%、65%和55%。中超球队中,国内球员个人薪酬最高(不含奖金)不得超过税前1000万元。为鼓励球员为国效力,参加2019年亚洲杯、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预选赛的国家队球员在个人最高薪酬限额基础上,上浮20%执行。2019年1月1日起,在中国足协新备案的合同按限额签订,合同尚未到期的球员,待现有合同到期后再按限额重新签订。

2019至2021赛季的俱乐部投资人注资限额,中超分别为6.5亿元、5.6亿元和3亿元,中甲为1.1亿元、1.0亿元和0.9亿元。在亏损限额方面,中超分别为3.2亿元、2.9亿元和2.7亿元,中甲为0.7亿元、0.6亿元和0.5亿元。

俱乐部全年奖金总限额方面,亚冠的赢球和平球奖金分别为600万元/场和200万元/场,中超的赢球和平球奖金为300万元/场和100万元/场,中甲的赢球和平球奖金为100万元/场和30万元/场。

对于未来在实际操作中超过以上限额的俱乐部,中国足协也制定了处罚措施,主要有警告、减少直至取消内外援引援名额、扣除联赛积分等。

中国足协还将继续加强对“阴阳合同”的治理,包括俱乐部自查、足协稽查和移交税务机关处理等。违规俱乐部将受到扣除联赛积分、取消准入资格的处罚,违规教练员、球员将受到一至三年禁赛处罚。

《人民日报 》(2018年12月21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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