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再亮成绩单:从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共追回外逃人员1335名,其中“百名红通人员”5名,追赃金额35.41亿元人民币;追回外逃人员总数和追赃金额分别比2017年增长3%和261%……扎实的数据背后,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具体实践,彰显着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的新突破。
“百名红通人员”乔建军被捕后一夜白头。
案例一 “狡兔十三窟”也难敌追逃“天网”
乔建军,“百名红通人员”第3号,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仓库原主任,2011年11月逃往美国。据《红色通缉》专题片透露,乔建军出逃前就将赃款转移到了中国香港、新加坡、美国、加拿大、瑞典等13个国家和地区,可谓“狡兔十三窟”。此外,他还为自己准备了多个身份,不仅持有美国绿卡,还用李峰这个假名获取了加勒比地区的圣基茨和尼维斯护照。
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手的眼睛。乔建军出逃后,我国与美国就此案展开司法合作,乔建军不仅被中美两国同时通缉,其家属赵世兰也在美国被捕并已在法院认罪。由于2012年乔建军逃离美国之后,便在多个国家和地区不断逃窜,对其抓捕多次落空。终于,有线索显示乔建军在瑞典。2018年6月25日,瑞典根据中国提供的线索和请求,在斯德哥尔摩将他拘捕。我国与瑞典之间虽还没有签订引渡条约,但已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基于外交互惠原则开展合作。目前中国已经向瑞典提出引渡请求,瑞方正在进行相关调查。
点评:乔建军案是我国首次在无引渡条约情况下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提出引渡请求并得到对方承认和执行的百名红通案例,也是国家监委聚焦监察法赋予的法定职责、衔接国内外司法的具体体现。乔建军在13个国家和地区为自己备下“后路”仍难逃被捕的事实充分说明,反腐败国际执法合作在创新中不断深化,追逃追赃的“天网”已密布全球。
2018年11月30日,外逃13年的红通人员姚锦旗被从保加利亚引渡回国。
案例二 取得绿卡也难逃被引渡回国的命运
姚锦旗外逃前系浙江省新昌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2005年12月19日,因涉其他案件、涉嫌受贿问题暴露出逃。此后,他辗转6个国家,并以虚假身份获取了保加利亚绿卡。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此案于2018年3月交由绍兴市监察委员会继续开展调查。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下,办案单位3个月内即获得姚锦旗虚假身份和潜在藏匿地等关键信息;10月3日协调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14天后,姚锦旗就被保警方逮捕羁押;11月30日,姚锦旗被从保加利亚引渡回中国。
据中央追逃办有关同志介绍,姚锦旗被捕后,我们多次派工作组赴保加利亚详细了解保方引渡程序和细节要求,确保引渡工作的顺利推进。为加快引渡程序,我们根据保方要求,指导浙江省追逃办用最短时间,完成了符合引渡要求的关键性证据收集以及引渡请求所需的完备材料,获得保方高度认可。最终,已经取得绿卡的姚锦旗,从触网到被引渡回国,只用44天就走完了通常需数年的引渡程序。
点评:姚锦旗被引渡回国是国家监委成立后的引渡第一案,为反腐败国际执法合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作出了生动注脚。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监察机关开展追逃追赃的法律武器更健全、程序更规范,在劝返之外,更多运用引渡、异地追诉、遣返等方式,追逃追赃更具震慑力。
案例三 成功阻截被调查人离境的24小时
2018年8月22日晚,北京市密云区纪委监委发现一起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李华(女)等3名被调查人员涉嫌贪污犯罪,涉案金额2000万余元。这是一起涉及多人的窝案串案,因涉及被谈话人员较多,被调查人可能已经有所察觉。
针对这一情况,密云区纪委监委办案部门立即启动了防逃预案,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防逃工作。经查询,李华等3名被调查人均持有出入境证件,且有多次出入境记录,外逃风险较高。密云区纪委监委有关部门按照区纪委主要领导要求,立即采取措施,于8月24日16时30分通过有关部门对李华等3名被调查人员依法采取了边控措施。8月25日15时44分,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从北京出入境边防总站处得知,李华在机场办理赴泰国曼谷登机手续时被限制出境。此时距离对李华采取边控措施还不到24小时!李华是此案的主要被调查人员之一,如果外逃出境,将对此案的调查工作顺利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点评:防住一个,等于追回一个。坚持追逃防逃一体推进,监察机关把新增监察对象纳入防逃范围,建立完善防逃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着力消除管控“真空”,构筑牢固的“堤坝”,防逃成效明显。随着防逃工作的进一步推进,腐败分子外逃之路越走越窄。
2018年7月11日,外逃17年的许超凡从美国被押解回国。
案例四 外逃17年仍被人赃俱获
2018年7月11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随着一架由美国飞来的国际航班在雨中落地,新中国最大的银行贪污案——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案主犯之一许超凡的外逃之路也走到了尽头。这一天,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下,在中美两国执法等部门通力合作下,外逃美国17年之久的许超凡被强制遣返回国。
据《红色通缉》专题片透露,2001年10月,许超凡外逃后,我国就依据与美国签订并生效的刑事司法协助协定提请协助,使得许超凡等人相关账户迅速被冻结。依据我国提供的相关证据,美国司法部发布通缉令,并最终将许超凡等人抓捕入狱。
许超凡案推进过程中,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各单位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组织协调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单位先后向美方提供了15万页的证据材料,开创了第一次组织中方证人通过远程视频向美国法院作证等多个“第一”。得益于这些扎实工作,此案不仅使许超凡被从美国遣返回国,还成功从境内外追回赃款20多亿元人民币,最大限度挽回了经济损失。据悉,世界银行、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等均将该案列为国际追赃工作的成功范例。
点评:许超凡案可谓是“人赃俱获,罪罚兼备”,这充分表明世界上没有所谓的“避罪天堂”。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缺席审判等配套法律法规更加完善,资产追回的国际合作机制也更加顺畅,监察机关追赃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对于仍在外逃的人员而言,这就意味着他们不仅面临更大被引渡或遣返的可能,其生存的经济基础也将被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