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 > 正文

校外培训在降温 媒体:乱象治理之路仍然任重道远

2019-03-06 14:59 来源:光明日报
分享到:

“家长的口袋空了,学生的负担重了,学校的教学秩序乱了。”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亮剑“校外培训热”。随后,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对准校外培训机构,开启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规范校外培训的“史上最严”治理活动。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围绕教育话题,“校外培训”再度成为代表委员们讨论的热词,他们纷纷建言,要加强管理规范、改革教育评价,促使校外培训再降温。

初战告捷

多省问题机构完成整改

“江苏某地的教育部门每到年底参加作风群众评议,过去总不容易得高分,2018年却一下子跃居评议前列了。”一系列校外培训专项整治措施带来的明显转变,让江苏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代表很是欣慰,“这说明减负这项工作,做到了老百姓的心坎上。”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本是学校教育的补充,但近年来,校外培训市场无序发展的问题日益严重,社会反响强烈。“校外培训机构大量采用应试教育教学方式,超前赶进度、超纲加难度、提分靠‘刷题’,严重违背了学生的认知规律和身心发展规律。”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代表对此痛心不已。

201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校外培训机构迎来“史上最严”重拳整顿。此后,北京市建立完善了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服务管理平台,河南省提出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河北省进一步规范细化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管理……各地各部门实举不断。

“精准发力,多措并举,可以说,当前对课外培训机构乱象的治理初战告捷。”作为一名从教39年的教育工作者,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校长唐江澎委员对校外培训热的迅猛发展和严重危害深有体会:“公办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授课,对外有损学校形象,对内造成人心浮动。但许多学校却碍于无法到校外培训机构调查教师是否参与其中,对此难以治理。这次党政多部门自上而下联合行动、重拳出击,非常及时,可谓是功在当下,利在千秋。”

教育部今年1月汇总的各地数据显示,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等20多个省区市存在问题的机构已基本完成整改。

任重道远

校外培训新乱象需警惕

重拳出击,校外培训行业秩序得以规范,但校外培训乱象治理之路仍然任重道远。

在实地调研中,刘希娅代表发现,“校外培训机构目前呈现出四种新乱象:一是培训机构从‘地上’转为‘地下’,在职教师居家高收费补课现象普遍,具有隐蔽性;二是前期清查中合格的补习机构虽硬件达标,但在教育理念、教学策略方面依然以应试教育为主;三是培训机构参与小升初招生录取的现象未得到根本改观;四是缺乏对培训机构环境师资条件设置的具体要求。”

民盟中央也对此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发现,除了上述乱象外,目前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多头审批、一家管理,存在登记管理混乱、归口不清,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机构在政府机构登记的单位和主管单位不一致等问题。二是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标准亟待细化,教育师生比、场地面积比等迥然不同,缺乏统一标准。三是对部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困难,如个人、自由职业者、高校老师等单师单科培训不愿意主动登记办理手续,这类机构体量小、分布广、数量多,给规范化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民盟中央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外,各地治理情况也存在差异,一些关键性、根本性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加快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既要压实部门责任,更要牵头健全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刘希娅代表说。

多措并举

长效治理机制有待构建

让培训机构再降温、从根本上消解培训热,还需要哪些实招?

为持续深入整治,今年全国两会上,民盟中央在提案中建议,一要尽快梳理校外培训机构的业务登记和主管单位,明确责任主体,确立归口管理;二要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登记设立标准,并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的分层分级登记制度;三要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协会或在现有的民办教育协会中设立各类委员会,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分类管理,此外,还要禁止公职人员从事校外培训工作,强化常态监管。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让规范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在信息平台上公开,让不规范的机构没有生存空间,使学生和家长明明白白选择、清清楚楚消费。

刘希娅代表则建议,应联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加大排查清理取缔在职教师参与居家型培训机构的力度,“还要联合人社部门及各中小学力量,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方式、时间的监管,教育行政部门也应牵头细化培训机构行业标准并进行专项督查、巡视、问责。”

“关键还是要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探索从源头上化解中小学生负担重这一顽症的长效机制。”唐江澎委员建议,“教育评价要从具体问题入手,比如加强实验操作考核以改进育人模式,坚决克服‘唯分数’论的痼疾。”(本报记者 邓晖 晋浩天)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