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中午,新泰警方通过官方微信发布情况通报,备受社会关注的“埋婴案”调查又有新进展,婴儿祖父刘某增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
通报指出,8月21日9时52分许,新泰市公安局接报警:羊流镇上柳杭村附近山上有一被埋婴儿。接警后,警方立即开展调查。被埋男婴系2019年8月13日出生,羊流镇苇池村人。经初步调查,其祖父刘某增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新泰公安)
“埋婴案”事件回顾
爷爷自首、奶奶接受采访:孩子死亡才将其埋了
男婴爷爷
10月20日下午4点多,自称孩子爷爷的刘某现身羊流派出所。刘某介绍在今年8月份,他的儿媳妇在泰安某医院生下一对双胞胎,被埋的是老二,当时以为孩子已经离世了。
男婴奶奶
21日,记者来到新泰市羊流镇一社区,见到了自称男婴奶奶的中年女子,她站在家门外,门上贴着一张红色“喜”字,屋内收拾的干净整洁,随处可见毛绒玩具。奶奶痛哭不已,起初不愿接受采访。
待奶奶情绪稍微平复后表示,“非常感谢发现并且救助孙子的好心人,我没想到孙子还活得那么好。”
对于为何会埋孙子,她解释,“孙子病情非常严重,挂着呼吸机,离了呼吸机就不能呼吸了。我就觉着他不行了,很长时间就没有气了,我就觉着他死了,当时没点儿气了,确确实实是死了,要不然我不可能把他去埋了。”埋婴奶奶多次提到当时孙子已经“没有呼吸”、“确实死了”。回想整个事件,奶奶一度崩溃,跑到屋内痛哭。
据知情人士介绍,婴儿被埋的前一天从医院里回到家。奶奶找了一辆殡葬车,在事发当天一早带着已经“死亡”的孙子来到南白塔村西南一公里的山坡上,找到合适位置,挖坑将“死亡”的孙子掩埋。两个月来,全家人都沉浸在悲痛当中。
直至19日晚,婴儿爷爷通过新闻发现孙子可能还活着,一家也一夜无眠。次日上午,他前往南白塔村打探相关情况,得知被救婴儿确实是自己的孙子。随后,他便向羊流派出所交代相关问题。
男婴母亲:上周还正常上班 21日后称家中有事请假
刘某的老伴和儿媳在当地一家单位食堂工作,据单位工作人员介绍,刘某的儿媳在8月份生完孩子后有短暂请假,不久便来继续工作,上周还正常上班,但21日两人都请假称家中有事,没有到岗。
医生:婴儿出院时未死亡 家属主动提出院要求
21日下午,泰安市儿童医院两位曾在被埋婴儿出生后对其进行治疗的医生表示,被埋婴儿系早产,出生后有肺部炎症、脊柱畸形等病症,院方并未向其家属提过放弃治疗的建议。被埋婴儿家属提出的出院请求,婴儿出院时仍有呼吸,并未死亡。
泰安市儿童医院新生儿科主任杨震英介绍,一对夫妻的两个孩子于8月13日转入新生儿科病房。两个孩子属于晚期早产儿,体重在早产儿中属于情况比较好的。两个孩子肺部存在炎症和肺部发育不成熟,转入新生儿科病房后使用呼吸机进行辅助呼吸。其中被埋婴儿脊柱有两节存在畸形。对此,泰安市儿童医院小儿外科副主任王磊表示,婴儿家属曾咨询孩子将来是否会瘫痪,他认为婴儿以后瘫痪的概率很小。
对于该婴儿出院时的情况,杨震英表示,婴儿当时生命体征逐渐稳定,但其家属在其转入新生儿科病房约44小时后自动提出出院请求,且婴儿出院时仍有呼吸并未死亡。“根本不存在说医院让放弃治疗的情况,只要有一线救治的希望,我们都会全力救治,更别说孩子情况在我们救治的早产儿中算比较好的。”两名医生均表示无法理解婴儿家属当时提出出院的做法。
警方:已调取病历 将发布结果
10月21日下午,新泰市委外宣办方面称,警方已调取病历将发布调查结果。新泰市委外宣办林姓主任告诉记者,男婴出生时的医院以及被救出后入住的医院出具的病历警方已调取。关于此事,警方正在调查。
律师:掩埋活婴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山东瑞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江涛表示,婴儿出生后在法律上已经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死亡后应当由医院出具死亡通知书并进行火化。
如果婴儿被遗弃时仍有生命体征,遗弃者将有可能构成遗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遗弃罪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遗弃者对没有停止呼吸的婴儿进行掩埋,即主观上放任被遗弃者死亡或者将其遗弃在人迹罕至、难以得到救治的地方造成被遗弃者死亡,遗弃者则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即使婴儿在被弃掩埋时已经死亡,遗弃者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仍有可能违反相关治安条例、卫生条例。
市民发现弃婴时应首先报警。如果有领养意向,应通过民政部门办理正规领养手续合法领养。
曾任民政办主任“爷爷”是否知法犯法?
23日,有媒体爆出,发现被埋婴儿的焦先生表示,他在8月30日即男婴被发现后的第9天曾向羊流镇民政办反映相关情况。当他与“羊流镇民政主任”通话时,对方问他“有什么想法”。“我说我就是想问问孩子现在什么情况,他好像说的是,派出所那边正处理着。”焦先生表示。随后他将该号码储存备注为“羊流民证”,而该号码与媒体获取的被埋婴儿“爷爷”号码一致。焦先生表示,他此前并不知道曾经通话的对象正是婴儿的“爷爷”。对此,焦先生疑问,当时与对方通电话时,婴儿“爷爷”就应该知道婴儿被救的情况,但对方却未表明身份。
新时报记者从案件相关知情人处获悉,婴儿“爷爷”刘某确曾任职羊流镇民政办主任,但目前已卸任。而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正属于民政部门职责范围,婴儿“爷爷”作为民政部门公职人员,应当知晓相关法律及程序,为何还会做出放弃治疗、直接将婴儿埋进土里的行为,让人难以理解。
找到“家属”后婴儿何去何从?
发现被埋婴儿当天,周尚红、焦兴录等人开车将其辗转送到济南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因为婴儿没有相关出生信息,住院治疗也颇费一些周折。截至目前,周尚红一直救助该婴儿。19日,她接受新时报采访时表示,“我跟家人商量过,目前也只有我在管这个孩子,如果他真的找不到亲生父母,我们可以收养他,不能让孩子没了着落。”
焦兴录也对媒体称,他有个亲戚没有小孩,如果这个婴儿没人要的话他就给亲戚送过去。据称,此事在当地传开后,不少人也表示如果这孩子能活下来,自己愿意收养。
近日,该婴儿的“家属”相继露面。20日下午,婴儿“爷爷”称,埋掉孩子后全家人也异常悲痛,万万没想到,孩子被好心人救了出来,“心里又是喜又是悲。我心里还挂念他,合适了想再把他要回来。他毕竟是俺家的一个人。”
对此,周尚红表示,“孩子最好是在亲生父母身边成长。可这两天看着网上关于这件事越来越多的新闻和评论,我也想知道这个孩子该何去何从,更想问问他家人究竟为啥要埋。”焦兴录也对此表示,“我们跟这个孩子有缘分,如果以后他家人把他接走了,我也想像亲戚一样跟他们走动。”
对于婴儿目前的监护权,山东瑞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江涛表示,其父母对其仍有监护权,一般情况下是不可剥夺的,仍有法定抚养义务。如果父母因特殊困难或者重大疾病及对孩子不利等原因无力抚养,婴儿可由其他直系亲属进行抚养或者通过民政部门办理送养。
已垫付的近5万元该如何处置?
该婴儿被送往医院救治当天,周尚红先垫付了1000元费用。截至目前,该婴儿在医院的一切治疗费用均由周尚红提供。22日,周尚红说,“孩子最近一直在输丙球蛋白,费用相对较高,到现在已经花了快5万块钱了。此前,我最多一次性花了一万七千元左右。”
对于一个普通农村家庭而言,这笔钱是不小的支出。周尚红说,“我在村里经营一个诊所,丈夫也在外上班,家庭收入在村里还算可以,但也不高。”随着婴儿“家属”出现,周尚红已垫付的医药费又该如何处置?后续的费用又该由谁继续缴纳?周尚红表示,“被埋婴儿‘家属’的现身,不会影响我继续救助孩子,我要等到警方的调查结果。”
此前婴儿“家人”称,要向救助婴儿的村民表示感恩和感谢。23日,几名参与救助婴儿的村民称,婴儿“家属”还尚未与他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