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12月4日电 港铁屡成暴徒攻击目标,两名15岁及17岁的学生,今年九月接连毁坏三个轻铁站的售票机、拍卡机等多项设施。二人早前认罪,裁判官昨日(3日)斥责其行为影响市民出行,判二人入住“更生中心”,并要在当日内各赔偿超14万(港币,下同)维修费,或由家人代赔,若赔款不足,法庭有权以监禁替代。
综合《文汇报》《大公报》12月4日消息,两名被告分别是,17岁的VTC屯门青年学院二年级学生郭溢朗,和一名15岁的中学生。他们于今年9月7日,分别刑事毁坏轻铁蝴蝶站、屯门泳池站及兆麟站共五部售票机、七部拍卡机及十二部闭路电视镜头,包括毁坏售票机屏幕、向闭路电视镜头喷黑漆等,维修费逾28万元。两人早前承认三项刑事毁坏罪,自案发被捕后,已被羁押近三个月,昨日在屯门法院候判。
辩方求情时称,郭溢朗是家中独子,用了“不正确的途径”表达“理念”,现已感到十分抱歉,同时深知自己鲁莽并向公众致歉,希望法庭处以非监禁刑罚。至于15岁被告,辩方称,他是一名“头脑简单的孩子”,只因“一时冲动”才犯案,他现已有深切教训,称“不再重犯”。
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指出,由于两名被告年纪轻,本来法庭判罚时,按例须以协助他们改过自新的角度出发,尽量不判拘禁惩罚。然而,本案案情非常严重,因他们“响应网上号召”而共同犯事,带硬物、喷漆等到轻铁站搞破坏,更戴口罩蒙面试图掩饰身份,显示他们有预谋犯案。张洁宜称,他们明知破坏三个轻铁站,必会影响市民,但仍照做,可谓明知故犯。
裁判官认为,短期拘押有助两名被告改过自新,接受有规律训练及进修。一般而言,判入更生中心的人须拘押入住3至9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两名被告早前认罪后,裁判官发现赔偿令金额可能超出法例所限,昨日复核有关赔偿令时,最终仍维持两被告各赔逾14万元。根据《裁判官条例》第98条,裁判官裁定任何人犯了“某项罪行”并判罚,可命令罪犯作不超过10万元补偿。裁判官表示,若据上述条例,无权就“单一控罪”颁令赔偿超过10万元,但本案涉及三项刑事毁坏罪,因此决定按三罪损坏情况分别颁赔偿令,各牵涉维修费34000多元至55000多元不等,总赔偿额仍为14万多元。
裁判官下令,两人需在当日内将赔偿款给港铁。根据《裁判官条例》,当裁判官判处赔偿而没获得缴付时,可按照相关条文将罪犯押交监狱,判处与赔偿额相应的监禁替代。
报道称,17岁被告郭溢朗的律师表示,郭的父母对于儿子所做所为“感到震惊”,愿意全数赔偿;而15岁被告的父母昨日已带备金钱,表示会通过法庭全数赔偿给港铁。
香港的暴力活动已经持续超过五个月,港铁多次成为暴徒的破坏目标。香港铁路工会联合会副主席谭建钊早前表示,港铁是香港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但近期港铁车站设施受破坏的程度严重,影响广大市民出行。他强调,公众要明白破坏港铁设施的后果,涉事者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有可能负上民事责任。(海外网 朱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