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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医保报销政策4月1日起转为常规医疗保障

2023-04-02 07:34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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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新冠医保报销不再享受“乙类甲管”政策。

3月30日,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临时特殊保障政策执行至3月31日止。

↑资料图

此次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政策的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诊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二是将符合条件的诊疗方案内的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是对个人负担较重、符合救助条件的新冠患者及时给予分类救助。

3月31日,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廖藏宜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将特殊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是针对当前疫情发展的实际作出的适时性调整。

“乙类乙管以来,国内已经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重症病人的比例非常小,基于这样一个国情的考量,我们的费用也要进入到一个常规的保障状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目录进行管理,按照现有的乙类传染病费用报销政策来解决这个问题。”

北京昌平医保局:

报销程序不会有显著变化

新冠医保新政策的实施,是否意味着报销药品种类的减少和报销程序的改变?

红星新闻记者从北京市昌平区医保局获悉,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会根据政策变化不断动态调整,由特殊保障政策向常规保障政策的转变不会带来报销程序的显著变化。

“医保费用是直接在医院实时结算的,如果您符合政策要求,医院医保办、卫健委和疾控中心会申报审批,如果审批通过了,不需要您自己单独申报,可以直接用卡实时结算。”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这样表示。

↑资料图

我国在2020年疫情刚发生时确立了“两个确保”政策,新冠患者医疗费用全额保障。“乙类乙管”以来,四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制定了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临时特殊保障政策,一是扩大医保支付的药品范围,二是对住院费用实施全额保障,三是对基层门诊费用实行专项保障,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该政策的出台对于防止感染人数的大规模增加、解决重症人口的费用负担问题、促进疫情防控的平稳转段过渡起到了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廖藏宜这样评价。

国家医保局表示,上述政策有效保障了新冠患者就医用药需求,缓解了大医院医疗压力,助力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目前全国疫情已趋平稳,防控形势总体向好。

有多地、多位患者和家属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此前的住院费用报销目前还在走流程中。

三款目录外国产小分子新冠药

临时性纳入医保

目前,部分国家新冠诊疗方案内的新冠治疗药品尚未正式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3月2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要求医保药品目录外的新冠治疗药品分为A、B、C三类。A类药品,是指按照《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的新冠治疗药品,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将其名称字体或背景显示为绿色,引导采购单位优先采购;医保部门可结合疫情防治需要给予临时性医保支付政策。

此次《通知》明确,国家新冠诊疗方案内且被列入A类的新冠治疗药品,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商品名称:先诺欣)

国家医保局表示,目前,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民得维)、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先诺欣)的最新价格,以及来瑞特韦片(乐睿灵)的首发报价,均不高于医保目录内小分子新冠药最大疗程治疗费用的1.8倍(即630元/疗程),符合“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等条件,将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上述“医保目录内小分子新冠药”即为阿兹夫定。1月8日,2022国家医保谈判结束后,国家医保局发布了新冠治疗药品参与国谈有关情况,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谈判成功,Paxlovid因生产企业辉瑞投资有限公司报价高未能成功。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价格较高的两款进口小分子新冠药Paxlovid和莫诺拉韦不在此列。

廖藏宜认为,新政策中“将符合条件的新冠诊疗方案内尚未正式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充分起到了稳定预期的作用。“很多老百姓以为3月31日以后感染新冠病毒,治疗费用就不再报销了,但是世界卫生组织没有宣布疫情结束,以后仍然存在感染率上升的可能,将符合条件的尚未正式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体现了政策的一种柔性处理,也为疫情发展形势的研判留下了政策的缓冲空间。”

《通知》也表示,相关政策视疫情发展形势再行调整。

个人负担较重的给予分类救助

标准尚待解

新政策特别强调,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

对于如何确定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的评价标准,廖藏宜认为,各地方应针对本区域内发展实际,制定相适应的分类救助条件。“因为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百姓的收入水平和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差异特别大,国家医保局不可能做出一刀切的政策规定,对于救助费用从何时启动、怎么启动,国家将权限交给了各地区、各省市医保局去权衡。”

做到真正给予新冠患者及时的分类救助,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仍有难处亟待解决。

“核心难点在于实现目标人群的精准识别。何为费用较高,何为老百姓觉得自己负担较重,这依赖救助人群的精准识别机制的建立。识别人群后,到底救助多少合适,也存在救助待遇的确定问题。”廖藏宜说。(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吴阳 实习生 牛赫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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