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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律师:不能定性轮奸 卖淫与轮奸截然相反

来源:法制晚报-- 2013-07-20 16:47:21 字号:TT

李某某律师:不能定性轮奸 卖淫与轮奸截然相反

受害者已离职,接受心理治疗 ,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索赔。李家律师:庭前会议期间不会就此达成调解

    案发前在出事酒吧附近工作的受害者杨女士,如今已经离职,接受心理治疗。下周一海淀法院针对李某某等5人轮奸案进行的庭前会议她不会参加。同时,李某某本人将参加此次会议。

    上午,受害者的律师田参军和李家的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分别接受本报采访。兰和表示,庭前会议期间不会就被害人提起的民事诉请达成调解意向。

    代理人说法

    李某某律师:不能定性轮奸

    昨天,5人轮奸案的被告人之一李某某的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受害人是否是陪酒女,要等庭审后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才能作出结论。

    “毕竟案件的事实部分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认定,而到底是‘卖淫说’还是‘轮奸说’现在都没有定性,这两个版本是有截然相反的结论。”今天上午,接受本报采访时,他这样说。

    受害者律师 :当事人已辞职

    庭前会议

    李某某将出庭

    李某某的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律师表示,下周一法院将进行庭前会议。

    他告诉记者,李某某的两位辩护律师正在为此次庭前会议进行准备,而李某某本人将出庭。

    “目前还不能透露具体内容,但庭前会议结束后,我们会适时发布信息。”他说。

    “庭前会议我们不会针对民事部分接受调解的。”兰和称,针对受害人杨女士提起的附带民事责任的诉请,被告李某某一方会根据法院刑事部分的判决内容来考虑如何进行赔偿,不会先期达成调解。

    “她现在在北京接受心理治疗。”田参军说。他还透露,案发前杨女士在出事的酒吧附近工作,但目前身心受到重创,不可能再在原单位工作,因为“触景伤情”。

    受害人将不会参加

    对此,庭前会议的另一方、受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称,庭前会议杨女士不会参加。“我们已经做好了准备,结合检方提供的证据,对李家人提起附带民事索赔。”

    会议可调解民事诉讼

    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庭前会议上,法官将主要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程序性问题听取意见。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上午论战

    对方发“微”抗议 李家律师接招

    田参军今晨发布微博,反问如果此案真是“普通刑事案件”为何李家先后聘请5位律师,为何有人企图颠倒黑白,说杨女士是陪酒女、卖淫女?

    对田参军的微博,兰和律师上午回应说,“请几名律师,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现在很多案子都有律师团的出现,这也说明了律师目前在法律活动中的地位提高了。”

    兰和称,“杨女士是受害方还是施害方,这一切都要到法院作出判决才能认定,现在来说,言之过早。”(记者 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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