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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招嫖事件爆料人:曾报警但有人替法官顶包

来源:人民日报-- 2013-08-17 14:08:25 字号:TT

    官司

    陈金奉说,他黑道白道都不怕,手下有小弟,自己也练过功夫。谈话间他拿出汶川地震时获得的荣誉证书,告诉我们他给灾区捐了发电机和512套西服。他说自己对钱没那么在意,天津一位合作伙伴欠他260万元,实在没钱还了,他就一笔勾销。这种近乎盲目的自信与江湖义气,正是他在2010年那场官司中栽跟头的原因,他当时没想到对手如此强大。

    2000年前后,陈金奉开始在上海购置房产,其中包括闸北区延长中路775号的4楼到8楼,最早他将其用作群租房。2008年,为了迎接上海世博会,他接到通知,房子不能群租了,于是他打算利用这些楼层,与上海雨捷实业有限公司合伙,加盟如家快捷酒店。“现金为王嘛,我当时考虑找一家装修公司带资施工,我预付100万元备料款,完工后支付50万元的退场费,剩下的由装修公司带资。”

    经陈金奉妻子的介绍,顾国相的恒奔公司成为该装修项目的承包商。2008年10月3日,陈金奉与顾国相签订《上海如家加盟酒店建筑及装饰工程协议书》。因为如家酒店在全国有几千家,形式和造价标准都是规范化的,装修基本在500万元左右,所以双方“约定工程总造价为500万元,最终工程量按实结算”。

    2009年11月24日,恒奔公司将竣工图及决算书送交雨捷公司,提出实际工程款为1100多万元。双方在垂直运输机械费用、钢结构部分所用钢材是否废旧钢材、安全网造价是否涵盖在开办费中、拆除及垃圾外运工程造价、布草间与清洗间木门等造价诸多方面存在争议。

    对簿公堂后,闸北区法院通过上海高院委托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审价。沪港公司认为该工程造价为820万元,陈金奉一方应向顾国相一方支付剩余尾款720余万元。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东律师告诉本刊记者:“该案的重中之重是审价。”在该案的民事审判书中,针对各类争议款项,“该部分费用以沪港公司的认定为妥”这句话频繁出现。经沪港公司审价后的工程造价仍然与一般如家酒店加盟店的装修工程造价存在较大出入,在其后的上诉中,法院是否应当再请其他审价公司进行重新审价呢?陈金奉不解的是,闸北区法院判案,审价公司为什么由上海高院来委托?吴冬律师告诉本刊记者:“我们国家是人民法院独立审案,而不是法官独立审案,所以在标的较高的案件中,基层法院会请示上级法院,行政力量确实存在干预法官审判的可能性。但就这个案子而言,还不能轻易下结论。”

    陈金奉告诉我们,在打官司前,雨捷公司请太仓宏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工程进行审价。但由于恒奔公司没有提供装饰部分的签证单、消防工程的图纸等结算资料,当时审计工作无法按时完成。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告诉我们,在上海市二中院与闸北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上,都写着这样一句话:“从合理性分析,恒奔公司、顾国相作为未收到绝大部分工程款的施工方,并无理由拖延审价。”但是,顾国相一方拖延太仓宏正公司的审价是可能获益的。这两份民事判决上同样写明,工程竣工验收后,陈金奉一方在收到顾国相一方的结算资料后,必须在一个半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否则视陈金奉一方同意顾国相一方所报的工程造价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赔偿给顾国相一方。

    陈金奉觉得:“顾国相他们设了一个套子,等我钻进去以后,就盖子一盖,把我关在里面了。”他说,得出这样的认知有三点原因:第一,沪港公司由上海高院委托,而赵明华又是上海高院的领导,审价时可能偏向顾国相一方。第二,恒奔公司并没有取得与这项装修工程相匹配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这导致自己与顾国相之间所签的协议书与补充协议成为无效合同。第三,他计划本是装修款项不影响自己生意的资金周转,故约定工程款的具体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15万元及规定的银行贷款利息,而打了官司之后变成一次性支付工程款,把自己弄得很狼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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