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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否认发生性关系 5名嫌疑人均不认罪

来源:北京晚报-- 2013-08-28 15:35:02 字号:TT

  今天上午9时30分,李某某等5人涉嫌犯强奸罪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主持下,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先后对3名被告人进行了单独讯问;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补充发问。

  据了解,庭上5名犯罪嫌疑人均不认罪。被告李某某否认殴打,否认与杨某发生性关系,说自己睡着了。被告王某也否认殴打,认为是嫖娼。被告大魏说在车上李某某打了杨某几耳光,在房间王某踹了杨某几脚。

  此案预计审理两天。

  梦鸽

  转身方便记者拍照

  上午9时20分,穿着花衬衣、黑裤子,戴着一副墨镜的梦鸽突然从海淀法院西边的路口往法院大门方向走过来。聚集在警戒线外的上百名记者瞬间冲进警戒线,往梦鸽方向冲去。梦鸽看着大家,站着没动,还稍微转下身,以方便记者们拍照。随后,高高举起的众多照相机围着梦鸽缓缓移动,担任警戒任务的几名警察根本无法阻挡。

  面对记者们的提问,梦鸽一言不发,她稍微低着头,一直往法院安检口走去,警察则不停劝记者们回到警戒线外。等梦鸽进入法院,记者们才逐渐散去。

  梦鸽走进法院后,先向工作人员咨询厕所在哪儿。从厕所出来后,她才走进法庭。通往17法庭的楼道口,被法警用屏风给拦住了,记者无法通过。

  兰和(李家法律顾问)

  梦鸽对庭审有信心

  “直到走进房间之前的整个过程,都是有证据的,但关键是在房间里做了什么?张某自述在酒吧怎么喝酒的,怎么从酒吧出来的,怎么到餐厅吃饭的,怎么到地下车库的,整个过程没有像酒吧说的那样拖啊、拽啊的情节。包括进湖北大厦,大厦里是有视频的,目前来说,是没有拖拽、殴打的情况。”在法院外,梦鸽的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对记者发表了上述看法。

  兰和说,被害人杨女士今天没有出庭,是否对庭审结果有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但是,作为被告人一方,希望她出庭,对于事实的查清很关键,对其自我权益的保护也有帮助。兰和认为,如果最终认定有人设局的话,那么,杨女士就存在一个“陷害”的问题。

  兰和称,要证明被告人有罪,需要公诉人出具完整的证据链。目前,梦鸽情绪很稳定,对庭审结果也很有信心。

  陈枢(李某某辩护人)

  将提交无罪新证据

  早上8时,曾以一句“无罪辩护”引发众多网民抨击的李某某的辩护人陈枢首先来到海淀法院门外。面对记者的提问,陈枢明确表示,今天将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而他也将向法院提交一些新证据,以证明李某某无罪。至于新证据的具体内容,陈枢表示,在开庭前不方便透露具体案情。

  记者问陈枢,被害人的身份是否是陪酒小姐,李某某有无殴打被害人的行为。但是,记者提了一堆问题,陈枢也只是不停地回答:“现在不方便说。”

  陈枢表示,此前他并不认识其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庭前会议上大家都见过面,但并未就辩护方案做过沟通。

  李在珂(涉案另一被告辩护人)

  被害人该进收容所

  北京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担任此案中一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他在8时10分来到法院外,李在珂明确表示:“听说此案的被害人杨女士目前在医院,我认为她应该去的地方是收容教养所。”

  “对于此案的发生,杨女士有一定过错。她有正当的工作,但在工作之余,她从事了某些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试图通过捷径改善自己的生活。”李在珂表示,此案的5名被告人中,有4名是未成年人,包括1名年仅15岁的未成年人。但是,杨女士已经23岁了,她是成年人,从事这种职业有一段时间了,从一定角度说,是她把这几名未成年人害了。

  但是,有证据证明杨女士已经从事特殊职业一段时间了吗?对此问题,李在珂还自信满满地说:“没证据我会这样说吗,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他认为,5名被告人犯下此事,既有内因,也有外因。如果被害人有过错,至少可以减轻被告人20%的责任。

  谈到具体的辩护方案,李在珂表示,此案有嫖娼的成分,但是也有强奸的成分,因此可辩的余地挺大。他介绍说,控辩双方对一些证据的争议很大。在两次庭前会议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一些证据系非法证据,法官也决定把一些法律手续不全、与本案无关联的证据予以排除。控方在开庭时提交法庭质证的证据中,辩护律师认为有的证据也有瑕疵,但够不上非法证据。

  “他们去过的地方都有监控,讯问有录像,5名被告人也都有口供,周围有人证,应该说此案的证据还是很充分的。”李在珂律师介绍说,上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将针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举证质证。在质证环节,针对有争议的关键性证据,控辩双方将展开辩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如何定性,究竟是嫖娼还是强奸?双方会各执一词。

  对于自己的委托人所持态度,李在珂表示,委托人比较理性,能客观地看待这件事,毕竟孩子已经发生了这样的事。他说:“我的准备工作很充分,被告人被抓两小时我就介入了。可以说有的说有的辩,条理也比较清楚。此案头绪多,较难理清,但我基本上不超过10句话就能讲明白。等开完庭我再详细告诉你。”

  田参军(受害人代理人)

  依然一言不发进法庭

  今天上午,声称庭前不再接受采访的田参军来到法院时,面对媒体依然大多闭口不语。加上他到庭时,正赶上梦鸽前来,媒体一哄而上,将梦鸽团团围住。田参军则趁机迅速进入法庭。至于5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部分的具体情况,被害人一方现有多少证据、哪些证据,杨女士目前的情况以及她的身份问题,田参军在开庭前都没有答复记者,并表示庭后会披露相关信息。

  证人张某

  出庭作证就为弥补我的过失

  梦鸽以组织卖淫罪所举报的酒吧工作人员张某,将于今天出庭作证。他对记者说:“我对杨女士所遭遇的伤害负有一定的责任,当天我喝多了,没有保护好她。在法院征求我的意见,问我是否愿意出庭作证时,我明确表态愿意出庭。我出庭作证,就是为了弥补我的过失。”

  张某也只有22岁,所经世事并不多。案发后,不堪承受内心自责的张某从酒吧辞职,目前仍无工作。他表示,自己现在的生活状态就是吃饭、睡觉,暂时没有找新的工作。

  “办案机关找我录过好几次口供,我都如实叙述了事情的经过。”张某说,今天出庭,他并不害怕被告人的律师会问什么刁钻的问题,因为他只会如实介绍事发经过。

  对于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张某表示:“当时就是喝多了,在李某某他们打架后,先跟着他们跑,后来头太晕了,就自己先回家了,没想到杨女士就出事了。”张某说,第二天杨女士来找他时,可以说是鼻青脸肿,作证时他会如实介绍这一点。

  不过,对于作证的具体经过,张某表示,应法院要求,他需要予以保密。 截至发稿时,张某还未出庭。

  专家解读

  被害人不出庭 受法律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的阮齐林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案的争论焦点并不是被害人杨某的身份,而是被害人是否同意发生性行为。如果被害人同意,就是卖淫行为,如果被害人不同意,就是强奸。这取决于事发当时的具体情况,不能仅凭事发后被害人的一面之词。”阮教授同时指出,本案存在一个特殊情况,就是被害人当时处在醉酒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没有具体的表示,不代表就同意了李某某等人的行为。

  梦鸽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一直在强调杨某陪酒女的身份,对此,阮教授表示,辩护人意图揭露杨某的人生污点,让其证词的可信性遭质疑,同时也将李某某等人的行为定为“嫖娼”的可能性增加。

  阮教授认为,这个案子还需要看原被告双方的年龄。5名被告都是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对于酒吧环境及陪酒小姐的行为认识不够清楚,在处理男女问题上,能力与成年人也存在天壤之别。他们的主观认识有可能没有意识到其客观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大家在对待这个案子及李某某等被告时,应该客观冷静,不能简单抱着“仇富”心理。

  据了解,经海淀区人民法院通知,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出庭。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庭认为,被害人未到庭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阮齐林教授认为,在强奸案中,被害人拒绝出庭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法庭辩论环节,双方质证时,被害人此前的回避会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影响。

  本报记者 杨昌平 林靖

  实习记者 吴清瑜 程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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